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近年来,浙江省绍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高度重视消费者诉求,合力共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有力解决消费维权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堵点,确保消费者诉求畅通反映、矛盾及时化解、权益有效保障。据悉,今年以来,绍兴市已创建一级“共享法庭”7家、二级“共享法庭”25家;通过“共享法庭”参与调解案件223起,其中重大(典型)投诉案件63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660余万元;市县两级开展法治宣传开展维权服务48次、普法宣传141次。 据了解,绍兴市消保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绍兴市消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强化14条硬措施,支持和保障“共享法庭”规范化建设。2022年7月22日,同步举行市县“6+1”“共享法庭”揭牌仪式,标志着在浙江省内率先完成市县两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全覆盖。 绍兴市消保委积极推动司法力量和消费纠纷调解力量优势互补,每个“共享法庭”配齐联系法官、庭务主任,明确由经验丰富、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担任庭务主任,组建“法院+市场监管+N”联络员群,并吸收律师等专业力量参与调解。以创建“枫桥式市场监管所”为载体,在局本级设立消费者权益“共享法庭”的基础上,在市场监管所设立二级“共享法庭”,目前已创建完成25家。同时,在美丽乡村、景区、大型超市等场所建成16541家放心消费单位、202家消费维权联络站点,将司法服务、社会治理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 绍兴市消保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促进院委联动,绍兴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督查督导、走访调研、定期培训、考核奖励等工作机制及相关制度,定期安排法官或律师到“共享法庭”进行现场调解、维权服务及普法宣传。2022年11月中旬,绍兴市消保委依托“共享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车辆买卖纠纷疑难件。自“共享法庭”揭牌以来,已指导纠纷调解223次,化解涉群体性消费纠纷4500余人次。 为深入推进消费维权ODR(在线调解)企业、绿通企业建设,引导指导企业严格落实消费纠纷化解主体责任,严把纠纷外溢关口,今年以来,绍兴市共培育ODR企业488家、消费维权站点202个,实现消费纠纷自行和解1283件。同时,主动发挥数字化新优势,共享“浙江消保在线”“共享法庭”应用等数字化应用系统数据,构建风险预警网,提前预警市场监管领域群众关心、企业关注的高频事项。 为构建普法新氛围,绍兴市消保委积极组建市县两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专家智库,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专业力量。目前,市级已组建20余名涵盖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检测机构的专家学者。进一步完善定期培训机制,及时收集各区县“共享法庭”运行中的疑难杂症,针对性地邀请行业专家、高等院校等智库成员,采用专题讲座、个案研讨以及评阅调解协议等形式,提高庭务主任等调解员的法律水平和调解工作能力。 此外,绍兴市消保委积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一方面,充分利用市场监管系统及“共享法庭”各协调单位内的协同平台强化宣传推广,引导更多群众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共享法庭”作为法治宣传阵地的作用,与消保委“七进”活动有机融合,共同对企业、学校、乡镇(街道)村社、网格等进行线上线下消费维权普法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