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冯译萱 记者李洪涛)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场所照明设施,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市场监管总局于6月30日下发《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11月23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吉林省敦化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已多次向市场及大型商超宣传贯彻《办法》规定,并于11月21日开展了专项检查。 敦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先后到批发市场、百货大楼超市、敦百欧亚购物中心超市、餐饮店等重点场所,对肉类、熟食、蔬菜、水果、海产品等使用光源进行检查,并提醒督促经营者依法及时停用现有的“生鲜灯”并更换符合规定要求的灯具。目前,该市“生鲜灯”改造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大部分经营者已按照最新规定整改完毕,少部分经营者正在进行整改。 自12月1日起,对于违规使用“生鲜灯”的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拒不改正,将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敦化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监管力度,强化食品安全严管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生鲜灯”违法行为,还原食用农产品真本色,全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