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9月5日,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今年第二批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彰显执法温度。据悉,在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中,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服务型执法模式,在维护市场秩序与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024年11月29日,简阳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显示简阳市三星镇胜天酒楼被抽检批次的老姜铅含量超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规定保存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简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结合《川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试行)》,经局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7.36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四川乐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对生产的墙面材料产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未取得国外环保认证的情况下,使用印刷有国外环保认证标志内容包装袋包装产品并在国内销售,对商品质量作虚假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主观过错较小,产品取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且主动提供销售合同等证据材料,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川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试行)》规定,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后查明,成都国药同爱医院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宣传中医穴位埋线减肥项目时,使用了“中国规模最大、产业链最全、综合实力最强的医药健康产业集团”用语。另查明,当事人在使用该广告语期间,未开展过中医穴位埋线减肥项目。当事人发布广告使用“最强”“最大”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且在案发后立即整改,未造成人身、财产受损,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符合《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处罚清单(2022)》第13项所列情形。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