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报道 为落实“双减”政策,刚刚上城区教育局刚发布了告家长书。 家长朋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中央针对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现象作出的重要部署,也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教学管理和培训机构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 《意见》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特此提醒:希望家长朋友谨慎报名学科类培训,谨慎付(续)费,缴费时不要一次性缴纳超3个月或累计60课时的培训费用。同时,必须签订规范的培训合同,妥善保管好培训合同及收费凭证,作为今后维权的依据,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退费纠纷。非学科类的兴趣爱好培训,也请家长根据孩子实际情况,适度参加。 建议家长朋友不妨将教育的重心转移到培养孩子习惯上来:阅读的习惯能有效促进思维的发展。运动的习惯能有效促进注意力和专注力的提高。劳动的习惯能帮助孩子确立正确价值观、责任感,提升独立能力。参与家庭生活的习惯有助于孩子公民意识的培养。兴趣爱好的习惯有助于塑造健全人格,全面发展,建立自信,积极健康。 好习惯成就好未来,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在此,真诚希望学校和家庭密切开展家校合作,进一步树立科学的育儿观,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成长规律,培养良好习惯,保证孩子充足的休息时间、睡眠时间,切实减轻孩子过重的学业负担。 记者注意到,昨天萧山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向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发布《关于开展“双减”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明确将对全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督查。 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双减”文件精神,经萧山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全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二、即日起至秋季开学之前,暂停向学员提前收取各类培训费用。 三、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各类线上、线下媒体(平台)、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及其他设施上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督查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反“双减”政策、提前收费、违法违规广告等行为。 萧山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