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校园食品安全牢记“七要”工作提示。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相关单位要按照最新发布实施的相关标准要求,不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 一要牢记主体责任。学校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各项制度机制,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以及承包经营行为的管理,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做好风险隐患排查。 二要牢记原料把关。学校食堂及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制度,全面盘点库存,清理过期食品。农村、偏远地区等地的相关单位要坚决杜绝室外、野外冷藏存储食材。 三要牢记清洁消毒。要对食堂的设备设施、工具用具以及餐具等进行全面清洗消毒,整治环境卫生,保持良好的加工制作环境和就餐环境。 四要牢记设备维护。要对冷藏冷冻设备、消毒设备、供水设备、“三防”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维护,保障正常运转。 五要牢记人员管理。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强化食品安全意识,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加强人员健康管理,确保健康上岗。 六要牢记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要求规范操作,做好关键环节过程控制。 七要牢记高风险食品。中小学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芸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此外,辽宁省地方标准《餐饮服务砧板使用规范》(DB21/T 4083-2024)已于1月20日开始实施,《辽宁省学校食堂重要场所警示性标识设置工作指南》已于2月6日发布。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醒相关单位,要按照标准要求规范使用砧板,依据指南设置警示性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