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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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利率可调整 万能险还能买吗
 
2025-05-08 10:00:20   杭州网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聂国春)5月1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实施。这是继原银保监会2021年下发《万能型人身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监管部门再一次就万能险专门发文。

《通知》涉及万能险产品设计、保证利率、账户管理、资金运用、销售管理等多个方面。普华永道金融业合伙人周瑾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的万能险产品条款设计不合理、销售运作不规范、资金运用不稳健,体现为保单期限较短、保障功能较弱、适当性销售不到位、账户管理不规范、资产负债管理缺位、投资及分红结算激进等。《通知》的实施是要降低刚性负债成本,管好流动性风险,促进万能险持续健康发展,更好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

最低保证利率可调

所谓万能险,是指在产品名称中包含“(万能型)”字样、可灵活缴纳保费、可调整保险保障水平,兼有保障和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万能险利率包含保证利率和结算利率。目前,保证利率上限为1.5%;结算利率则与保险公司投资收益有着强关联性,存在不确定性。Wind数据显示,有1170款万能险产品公布了今年3月的结算利率,其中546只产品的结算利率在3%或以上。

在当前利率下行环境下,如此高的收益显然加大了保险公司的负债风险。为此,《通知》规定,保险公司为强化资产负债管理、保障客户长期利益,可以对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设置保证期间,保证期满以后可以合理调整最低保证利率。

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表示,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为了吸引客户,通过高利率的万能险揽客。随着市场利率下行,可能因投资收益无法覆盖成本而积累利差损风险。通过动态调整机制,在保护消费者基本收益的基础上,可以避免保险公司因刚性兑付陷入经营困境。

最低保证利率可调整,那之前承诺的保证利率还能兑现吗?这是否意味着万能险也将打破刚兑?对此,保险从业人士兰先生认为,《通知》规定的是“可以”调整而非“应当”调整,说明调整的主动权在保险公司手上。而且调整的前提是“保证期满”,也就是说要先有保证期限,而已经售出的产品并未设置保证期限。因此,调整最低保证利率并不会影响存量产品,而是针对未来保险公司再去报备的新产品。

那么,对新产品的保证利率,保险公司可以随意调整吗?《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在销售此类产品时应当向客户充分提示风险,在调整最低保证利率时应当及时告知调整原因并做好客户服务。如合同约定可以追加保费,应当在产品条款中明确追加保费的条件。

周瑾预计,未来新增万能险大概率会下调保证利率,设置保证期限,规范特别储备和结算利率的使用,不同险企的收益率水平也会基于其投资能力和业绩的表现出现分化。因此,消费者对于保险公司及其万能险产品的选择需要更加审慎和理性。

禁止开发短期产品

虽然万能险兼有保障和投资功能,但过去几年中,部分中小险企意图借万能险“弯道超车”,通过资产驱动负债的模式迅速做大规模。一些险企开发的万能险产品只有2年期限,收益却高达5%,其保障属性被边缘化,理财属性被置顶,由此也引发了负债风险,安邦保险等一些险企因此被接管。

为从源头治理,《通知》明确,除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等产品外,其他产品不得设计成万能型。同时,万能险的保险期限不得低于五年。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合理设定退保费用、部分领取费用、保单持续奖励等产品要素延长保单实际存续期限,进一步满足消费者长期保障需求。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制定思路就是坚持疏堵结合,突出重点问题,强化源头治理。“针对保障功能有待强化问题,《通知》禁止开发短期产品,引导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同时,对期缴万能险适当提高基本保险费上限,鼓励发展长期万能险,鼓励通过合理调整退保费用、保单持续奖金等产品设计要素延长保单实际存续期限。

李文中认为,产品结构向长期化、保障化转型,对部分依赖短期万能险来冲规模的中小险企而言,将面临保费增速放缓、现金流压力增大等挑战。而头部公司凭借更强的资产负债匹配能力和长期产品布局,将进一步巩固市场优势。同时,叠加退保费用调整等,消费者更倾向于长期持有,将增强产品保障属性,与增额终身寿等产品形成差异化竞争。

设立销售负面清单

随着《通知》的实施,万能险也将告别以高收益揽客的老路。面对产品的新变化,《通知》也首次对万能险的销售作出规定。

根据《通知》,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销售人员岗前培训和持续教育,确保销售人员全面、准确理解万能险产品。保险销售人员销售万能险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具有一定保险销售经验,且无不良记录;接受过必要的专项培训,并通过公司内部专项测试;满足销售人员分级管理的相关要求;金融监管总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为让消费者充分认识到万能险的保障属性,《通知》设立了销售负面清单,规定六类禁止性行为,包括:弱化万能险的人身保险保障属性,仅使用“利息”“预期收益”等词语宣传产品;将万能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进行简单类比或混同;对万能险产品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保单利益提供间接或隐性担保;通过调整退保费用、持续奖励等产品设计要素,或设置部分领取、生存领取、减少保额等条款,变相缩短产品实际存续期限;万能险产品搭配其他保险产品的组合销售行为不规范;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在李文中看来,负面清单意在遏制销售误导,保护消费者权益。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六类销售行为,能够压缩销售灰色空间,减少纠纷。

在设立负面清单的同时,《通知》还要求加强监督管理。保险公司在万能险产品开发设计、销售行为、账户管理、资产负债管理、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等方面,违反监管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发生重大风险的,金融监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据了解,《通知》实行新老划断,对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存量业务,给予一年的过渡期,保障人身险市场平稳运行。为防范增量风险,要求过渡期内新审批或备案的产品须符合《通知》规定。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聂国春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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