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的无业人员李某,为了帮助小区服务队垄断业务而动手打人。尽管事后他认识到了错误并赔礼道歉,但是因已涉嫌强迫交易罪,相关机构还是启动了刑事问责程序。日前,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5年8月13日,李某因本案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依法逮捕。此前,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李某,曾在2003年9月29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余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公安机关对此案侦查终结后,以涉嫌强迫交易罪,于2015年11月18日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相关调查显示,2015年8月3日中午,李某和他人来到余杭经济开发区金帝海珀二期雅苑8幢2单元时,看到小区服务队为了生意的事而与他人发生争吵。当他得知是小区服务队为了垄断该小区的阳台现浇工程而引发的争执后,为了讨好小区服务队能多接点业务,他便伙同他人采用打巴掌、言语恐吓等方法,逼迫被害人王某退出雅苑8幢25户业主的阳台浇筑业务。经计算,该业务涉及的金额共计9万元。
检方认为,李某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规定,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
余杭区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李某对于《起诉书》的指控没有异议,并表示认罪。
庭审时,李某还交代,他动手打人,是因为对方不懂“规矩”。在他的理解中,小区服务队在小区内揽活是交了钱,是有合同的,而被打的一方是没有合同的,价格还要便宜。但同时,李某也承认,业主有自己选择的权利。
当日经过审理后,余杭区法院表示,该院将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将另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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