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消委会近日披露的数据显示,广东2015年预付卡投诉受理案件数量超过7000件。新华社记者在广东、浙江等地调查发现,目前在餐饮、美发、美容、健身等行业,预付卡消费几乎成为“标配”,一些商家用各种手段吸引消费者预存大量现金,但有些涉嫌变相融资、非法集资,甚至出现卷款上亿元跑路的现象。
本报维权热线最新一起投诉就是这样一起典型案例:6000元办了张会员卡,说好的游泳馆却半年“未完工”
健身房没开业就“促销”会员卡 说好的游泳馆总是“未完工” “不能游泳,我要全额退款!”
随着预付卡市场越来越大,纠纷也越来越多。去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2014年国内多用途和单用途预付卡销售规模为9068.8亿元,预付卡消费领域问题突出,除了约定不明、服务缩水,更严重的是有商家利用其变相融资、集资甚至诈骗。广东省消委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广东预付卡投诉案件从2013年的3131件增加到2015年的7195件,翻了一倍多,涉及金额也从3000多万元增加到5000多万元。
有论者指出,在预付消费领域引入赔付范围更广的风险保证金制度,从而增强预付卡的信用基础,在商家破产、跑路时,以降低消费者的损失不失为一条出路。
▲乱象
交钱容易退钱难
“发行预付卡是商家快速回收资金、吸引客源、绑定客户的手段,光靠卖次数或者店内消费,现金流根本跟不上。消费者使用预付卡能享受更实惠的价格。”杭州市一家面积千余平方米的健身会所的销售经理说。这一看起来“双赢”的消费方式,却面临重重风险。
不少消费者反映,预付卡消费有很多“霸王条款”,交钱容易退钱难。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3月公布的一批预付卡消费侵权典型案例中,消费者李先生在广东艾力斯体育健身运动中心办理了30次游泳卡,用了11次后,被告之游泳卡过了九个月有效期,需要再交60元续卡才能使用。李先生表示,办卡时该中心并未提及有效期一事,且卡上也没有注明。
“预付卡存多少、退不退都由商家说了算。”浙江消费者吕先生说,一些会员卡背面还明确印有“一经办理不予退款”字样,交钱后服务好不好都只能接受。
抬高原价设置不合理条款
消费者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不办卡的单次消费价格远远高于办卡后的。而且商家对“会员卡”设置了门槛,划分了等级,一次性充值金额越高,商家承诺的折扣也越多。2015年年中,兰州消费者李茗在朋友的推介下去城关区一家养生馆进行了体验,在店员的诱导下办理了一张3890元的储值消费卡,此后半年里,她断断续续去了三四次,就消费完了。这时候,养生馆的理疗师建议李茗继续储值,就可以自动成为会员,享受半价优惠,而半价优惠下来,一次只需要四五百元,足足翻倍。
此外,商家常会对出售的预付卡要求“仅限本人使用”“一旦出售不予退款”“拥有最终解释权”等。
老店关门后新店让继续充钱
最近,南京市民马先生路过中山东路逸仙桥时,发现新时代大厦楼下的老牌大生理发店关门了,原店址的门头招牌变为优哈理发店。“在大生办的充值卡,可不可以在优哈店消费?”店员介绍,“想要用大生以前的卡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充值办理优哈的新卡,才能把原卡的金额转到新卡上来。”
南京市民王先生也告诉记者,“一家理发店,不过两年工夫换了三个门头。起初办了500元的卡,谁知半年后再去门头居然换了,前台说以前的老卡要充钱才可以使用,舍不得卡里还剩的钱,就又充了几百元进去,我心想才换的店,能用久一点就行。”谁知不到两个月,理发店又开始装修了,又换了门头。等装修好了再去剪发,经理就介绍旧卡可以用,但需要转卡,而转到新卡就要再充钱。”这下王先生不干了,直接走出了理发店。
老板跑路预付卡的钱“打水漂”
如果遇到公司倒闭、老板跑路,预付卡的钱往往“打水漂”。广东省消委近日公布一起案例,深圳市博贝优品文化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有投诉105宗,投诉该公司关门倒闭,老板跑路,一些家长预付的万元学费“打水漂”。
上海知名餐饮连锁企业“代官山”2015年也上演了跑路事件,5家门店突然歇业,经营者完全失联,众多买了“代官山”预付卡的用户蒙受损失。
此外,有些预付卡消费甚至涉嫌非法集资,今年初发生的水果营行倒闭事件就是典型代表。这家注册资本10亿元、号称要做“生鲜电商界阿里巴巴”的企业,通过“充1000元送1000元”“众筹入股”等方式,一年疯狂扩张300多家门店后突然倒闭。当时一名水果营行的联合创始人曾向记者透露,水果营行最终涉及的资金可能在3亿元以上。
大量预付卡销售处于“三无”状态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虽然有相关文件规定预付卡消费须备案登记,并实行资金存管制度,但实际上大量的预付卡销售处于“三无”状态。
——无备案。早在2012年,商务部就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发卡企业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前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预付卡销售只有一半多经人民银行批准或商务部备案,大量发卡行为未纳入监管。上海全市发卡主体近10万家,而在上海市商务委备案的企业只有351家。
——无存管。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其存管资金比例分别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30%、40%。企业需有专门的存管资金银行账户,当企业超额调用存管资金时,银行应拒绝并按照备案机关要求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业内人士表示,这都需要以登记备案为基础,连登记备案都没有,何谈存管?另外,在实际生活中,很多美容美发店、健身房、餐饮店等规模小,还达不到存管资金的标准。
——无监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但预售资金由商家任意使用的情况不在少数。“钱收上来就是我们的了,留一部分用于日常运营之外,其他的想做什么都可以,哪怕是炒股也没人管。”杭州一家美容美发机构负责人说,商家不会主动对这部分资金建立专门的管理账户,可以随意支取,只要不倒闭就不会有事。
▲建议
建立第三方账户监管预付卡资金
预付卡消费多数在民生行业,出现纠纷涉及面广。广东省2015年受理预付卡投诉7195件,涉及消费者8526人,其中群体性投诉22件,涉及消费者超过1000人。
与此同时,商业预付卡纠纷维权成本高,能最终通过司法救济获得实际赔偿的少之又少。“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发行预付卡的商户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即使可以为消费者追回本金,也难以对商户形成有力的威慑。”杭州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炜说。
朱炜建议,应落实预付卡资金存管制度,尽快建立第三方账户监管预付卡资金,改善预付卡资金安全仅靠商家自身信用的“单保险”模式。对30%的存管资金比例可适当提高,一旦商家失踪或者倒闭,由第三方直接将资金归还消费者。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建议,对预付式消费进行立法,重点解决预付式消费的准入、规范、监管及维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探索采用信用监管、推行先行赔付等监管手段,引入行业连带担保等制度规范,整治和遏止预付式消费乱象。
期待简便易行的维权方式
2015年9月23日,一场特殊的官司在兰州市城关区法院渭源路法庭开庭审理。
原告方王先生陈述,2014年11月10日,广场南路45号兰州悠采食品店内,营业员向上门顾客介绍说:“店内正在搞活动,办理会员卡充值可以享受优惠,最低充值金额500元。”王先生的家人正巧进店,于是办理了会员卡,充值500元,当日进行了少量消费,卡中留有400多元。会员卡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王先生一家不经常路过兰州悠采食品店,直至2015年4月12日,王先生打算去店内消费时,才发现店铺不在了!
王先生拨打12315投诉后,辖地工商所建议消费者走司法程序。王先生将兰州悠采商贸有限公司以及法人代表宋某告上法庭,请法庭依法判决被告退还2014年11月10日为会员卡所充值的500元和一年的定期利息,并赔偿3倍卡内金额,共计1500元。
该案经两级法院开庭审理后,兰州中院最终支持了王先生的诉请。兰州中院二审认为,宋某闭店后未电话通知如何后续消费,也未张贴公告,且宋某关店时间距离王先生办卡时间仅隔10天,在明知即将关闭店面的情况下未将此实际情况告知,误导消费者,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审查,宋某的行为构成欺诈。为了这场官司,王先生历经7个月耗时费力。
“就为几百元让我去打一场官司,我觉得一般人都不愿意,就当丢了算了。”谈及如何维权,兰州市民关昊觉得正是维权成本高昂,才导致大家在维权的时候,顾虑重重,裹足不前。而众多的消费者更期待简单易行的维权方式。
风险保险保证金制度可效仿
解决乱象,重在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现有的制度中,对于发行预付式消费卡的规定,多要求为企业法人,而对于合伙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则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定。显然,应制定关于预付式消费登记发行的法律制度,将企业法人和合伙组织、个体经营者都包括在内,对于不同的企业规模设置不同的发行标准。
其次,应该建立真正的风险保证金制度。保证金的提取比例,可以由监管机构对发行商家进行定期评估,根据商家的经营状况和信誉决定风险保证金缴纳的比例。从而增强预付卡的信用基础,在商家破产、跑路时,降低消费者的损失。
最后,制定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让经营者和消费者处于平等地位。在预付消费市场中,消费者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商家拥有主导权,在双方约定上,商家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因此,主管部门可以制定预付式消费合同的示范文本,统一使用规范文本的话,起码消费者不会在合同上吃亏于“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
厦门钱账物“三分立”监管模式可仿效
如果商家挪用资金或者经营亏损抑或倒闭,导致消费者手中大量的消费卡无法兑现怎么办?“厦门模式”可供借鉴。
早在2010年,厦门市贸发局、工商局、公安局、人行中心支行、银监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实施《关于加强零售业购物券(卡)管理通知》,商家被要求在银行担保、第三方监管两种方案中“二选一”对售券(卡)资金进行管理。一旦发生意外,可通过银行担保和银行托管账户资金,对持券(卡)人进行偿还。其次,商家发售购物券(卡)必须在贸发局备案,在工商局网站公示。
公司管物、银联管账、银行管钱,实现了钱、账、物的“三权分立”,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有这样的模式给消费者撑腰,消费者不用担心预付的钱打水漂了。
本报综合新华社、兰州晨报、南京晨报报道(图片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