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海小鱼”零食因原料鳀鱼是否属于深海鱼引发热议。专家指出,科学上并无“深海鱼”分类,这是商家的营销手段,鱼类的营养价值与海域无直接联系,海水鱼并不一定比淡水鱼更有营养。与“深海鱼”类似的概念营销在奶制品和植物油市场等也普遍存在。如水牛奶、牦牛奶等,以及小众植物油如牛油果油、紫苏籽油等,虽然价格高昂,但营养价值并不一定比普通产品更高。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的比较试验显示,这些小众产品的营养成分与常见产品相近,主要差异在于口感和口味。(据《解放日报》12月5日报道) 不难发现,虚假“概念营销”之所以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根源在于其背后的利益驱动和监管缺失。一方面,商家通过虚构或夸大产品特性,制造“独特卖点”,从而获取高额利润;另一方面,由于事前监管不力,事后辟谣和处罚又往往滞后且力度不够,导致商家违法成本低廉,甚至形成了“违法—获利—再违法”的恶性循环。 这种“怪圈”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消费信心,对经济的健康发展构成威胁。因此,给虚假“概念营销”套上严厉的监管笼头,刻不容缓。 具体而言,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虚假“概念营销”的定义和认定标准。比如,对于产品特性的描述,必须基于科学证据,不得夸大其词或虚构事实。同时,对于“深海鱼”“有机”“天然”等容易引发误解的概念性词汇,完善制定具体的使用规范,防止商家等滥用。 商家在推出新产品或新营销活动时,应提前向监管部门备案,提交产品特性、营销方案等相关材料。监管部门应严格审查,对于涉嫌虚假宣传的,应及时叫停并予以警告。这样一来,可以有效防止虚假“概念营销”在市场上泛滥成灾。 对于查实的虚假“概念营销”行为,监管部门应依法严惩,绝不姑息。除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经济处罚外,还应考虑引入信用惩戒机制,将违法商家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参与市场活动。同时,对于情节严重者,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虚假“概念营销”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确保监管到位、不留死角。对于监管失职或包庇违法行为的,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监管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鼓励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对发现的虚假“概念营销”行为进行举报。 总之,给虚假“概念营销”提前套上严厉的监管笼头,让那些无良商家不能再拿“概念”当镰刀割消费者的韭菜,需要监管部门、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只有形成合力,才能有效遏制虚假“概念营销”的蔓延势头,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