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商平台买东西前先看评价已经成了大家的习惯,好评能让人放心下单,差评则可能让人望而却步。如果差评涉及经营者恶意打击竞争对手,这又该怎么算?4月23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差评引发的涉外商业诋毁纠纷二审案件。 本案一审原告是来自澳大利亚、生产销售营养保健类商品的某有限责任公司与某科技公司,其在抖音平台合作开设抖店,销售解酒保健类商品。原告发现某药业公司和某生物科技公司有员工在2023年10月14日至18日期间集体购买涉案商品,且部分员工在未拆封商品的情况下以“功能不符”“成分不符”等理由申请退货退款,并给予店铺客服“非常不满意”的评价。 原告认为此种差评行为有组织、有计划地恶意商业诋毁,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公司名誉和形象,导致店铺服务体验评分、商品体验评分急速下降,商品销售受到巨大影响,因此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相关员工在相对集中的时间段内,对客服进行无依据的低分评价,并在未拆封商品的情况下以不真实理由退款退货,这种行为明显违背了正常的消费行为和评价原则。 结合相关员工日常将社交媒体账号用于为某经营竞品的第三方公司宣传同类商品以及电话回访沟通记录等在案证据,一审法院认定前述差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涉案店铺评分,不正当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 因此,一审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9万元。 但某药业公司和某生物科技公司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向杭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庭审现场, 澳大利亚公司和科技公司作为被上诉人认为,上诉人的相关员工的评价是有组织、有计划的恶意行为,旨在打击竞争对手。而另一方辩称,这是员工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此外,针对涉案客服和商品发表的评论是否构成商业诋毁的争议,被上诉人认为,这些评论都是虚构的、恶意的,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商誉和形象。而另一方表示,这些评论只是消费者对商品的正常反馈,不构成商业诋毁。 由于本案存在一定争议,且双方均明确表达调解意愿,二审法院在庭后组织双方调解,并未当庭宣判。 那合理评价与恶意诋毁的边界在哪?什么样的网购评论才合理合法? 相关法律人士认为,合理评价要基于真实体验、客观描述事实并使用文明语言,而恶意诋毁则往往伴随着虚构事实、侮辱性语言或以差评为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对于正当、合理的批评,经营者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应理性对待,并不断改进经营方式;但对于那些缺乏事实依据、恶意编造或歪曲事实的评论,特别是利用评价机制意图打击竞争对手、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