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五一”假期将至,为守护“八闽阳光价格”,打造“放心游”品质高地,4月25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文旅厅、省商务厅联合发出倡议,提醒广大经营者携“守”阳光价格。 4部门提醒告诫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切实守法合规经营,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特别是酒店、民宿等住宿业经营者,应明确节假日、淡旺季等各时段客房价格,杜绝“模糊标价”“临时加价”。 秉持“诚信为本、童叟无欺”经营理念,切实履行价格承诺和服务承诺,不随意降低广告宣传承诺提供的商品质量或服务标准,不以低标高结、虚假折扣、引人误解的手段欺诈消费者。 遵循公平合法原则,尊重市场规律,综合考量生产成本、市场供需、社会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价格,不借旅游旺季坐地起价、跟风涨价、哄抬价格。 着力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美的商品和服务,满足消费者合理诉求。发生无法自行解决的纠纷时,引导消费者拨打12315或1234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解决问题、化解纠纷。 同时,4部门提醒相关经营者,若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存在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