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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刷视频被扣798元 四川省、成都市两级消委会调查发现网络扣费又有新套路
 
2025-07-18 09:59:37   杭州网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刘铭)近期,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接到124起消费者用手机刷视频被“走路赚钱”“免费领红包”等信息诱导并扣费798元的投诉,受害者大多是老年人,涉诉金额10万余元(详见中国消费网7月15日《四川省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警惕刷视频时弹出的“赚钱”“免费”等诱导信息》)。

四川省、成都市两级消委会调查发现,网络不法经营者利用部分老年人对网络生态不熟悉、防范意识薄弱等短板,设计“免费领红包”“走路赚钱”“输入手机号送会员”等信息,诱导消费者点击,再利用人脸识别、免密支付等方式绕过支付安全屏障直接扣款,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

为遏制网络侵权乱象,两级消委会联手合作,在处理解决相关投诉的同时,通过召开案情分析会、专家论证会,发布消费警示、开展格式合同点评、专题汇报等方式,对此类侵权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消委会调查揭秘行业乱象

4月以来,四川省、成都市两级消委会共接到相关投诉124件,主要涉及成都灿至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伟正耀烨科技有限公司,投诉量分别为63件和54件。还有7件投诉涉及成都芳芳园屿科技有限公司。经查询消费者扣款信息,显示均是购买了798元的“妙映”APP会员。

为了处理相关投诉、揭露行业乱象,四川省、成都市两级消委会委托四川锦东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该律师事务所根据调查结果出具《“走路赚钱”问题专业法律意见书》显示,律师团队通过互联网舆情检测平台对“走路赚钱”“被骗798元”等关键词进行数据分析,发现移动端对“走路赚钱”的搜索量在2025年5月达到25.1万次。

通过对全网119583条“798元”“妙映会员”历史投诉进行分析,发现主要有三类自动扣款方式:一是小游戏下载类扣费,消费者在短视频或自媒体平台浏览信息时,平台弹窗广告诱导提示下载小游戏,点击“关闭”或“×”后触发支付平台人脸识别支付,后提示成功扣费798元。二是“走路赚钱”广告扣费,短视频或自媒体平台弹窗广告诱导消费者“走路可以赚钱”,点击后下一级页面出现诸如“¥798元 打入微信还是支付宝账户”等虚假提示信息,让人误以为获得运动奖励,进而按照提示要求输入支付平台账号,同时输入密码或授予支付平台交易权限,随后被扣费798元,扣费信息显示用于购买某品牌手机,实际消费者并未购买。三是“走路赚钱”APP内扣费,消费者使用一些“走路赚钱”APP时,页面弹出“输入手机号即可获得798元”广告,输入手机号即收到名为“奇瓜”的短信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后被扣款798元,账单详情显示扣费软件为“妙映”APP。

律师团队对成都灿至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伟正耀烨科技有限公司2家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2家公司均不在登记地址办公。天眼查数据显示,成都灿至科技有限公司当时的注册地为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天府大道一段1号2栋1单元8层1号,踏勘现场无实际办公人员、门口无标识牌,物业反映未听说过该公司。成都伟正耀烨科技有限公司登记地址为(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1栋3楼324号,现场勘查并无该公司,使用同一地址登记的各类企业共计589家。

“妙映”APP与河南南阳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开发的短视频产品同名。律师调查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短视频系统开发,其“妙映”APP是演示工具,并非正式上线经营的APP。5月28日,该公司发表声明称:“成都灿至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技术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方式盗用我方‘妙映’APP名称等信息,在不正当的链接内以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手段欺骗用户。”

消委会重拳治乱进行时

近期,四川省、成都市两级消委会针对涉诉的3家公司展开了系列工作。两级消委会多次组织召开案情分析会、专家论证会,从民事、刑事等角度对涉诉公司的违法侵权行为进行剖析。与会法律专家认为,3家公司相关推广行为存在诸多违法情形,甚至涉嫌诈骗;相关网络平台未尽审核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经过多方努力,成都市消委会通过召集专家论证、协调基层消费者组织调查,联系到3家公司相关人员,目前已将全部投诉处理完毕,受害老人均获得退款。同时,四川省消委会积极推进后续工作,目前正在准备3份调查报告,委托专家律师分析点评涉诉APP用户协议,下一步将发布调查报告,并对涉案公司进行约谈,督促其整改。

据四川省消委会介绍,涉诉的3家公司目前联合办公,主要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7月15日,成都灿至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刘女士告诉记者,3家公司法人代表不同,其中,成都灿至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芳芳园屿科技有限公司都在办理注销流程,成都伟正耀烨科技有限公司也已停止经营,均在处理售后及退款问题,目前投诉量已很少。“妙映”APP因名称与他人重复已更改。

据刘女士介绍,3家公司的业务模式一致,均是推销“妙映”APP,包含会员权益及话费权益等。该APP未上架应用商城,如果用户想领取权益,可以从广告页面跳转,输入手机号和密码后即可领取权益,付款成功后会收到下载链接短信。公司通过第三方广告投流等方式揽客。刘女士表示,公司的操作流程是正规的,大部分都需要用户输入密码,部分无须输入支付密码的可能是用户设置了免密支付或人脸支付。

记者要求提供“妙映”APP相关资质,采访3家公司负责人,截至发稿时,对方未提供。

须厘清不同主体责任与义务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尹亚军认为,类似情形是数字时代的普遍问题,需要厘清不同主体的责任与义务,进而寻求更好的治理方式。例如,技术提供方应承担审核责任,以及资料信息保存与披露义务,以便主管部门监管和案件处理。平台则需要改进流量管理,提升平台流量规则的透明度;作为消费场景的提供者,平台还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国峰认为,从社会治理角度出发,建议互联网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针对互联网平台的内容治理合规要求。结合此次纠纷的情形,何国峰提出四项建议:

一是对使用其平台对外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监测、排查,建立常态化内容巡查机制,建立完善的违法违规内容投诉举报机制,对于用户投诉举报并经核实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采取下架、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理措施。

二是对于以“广告”形式对外发布的内容,均按照《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审查。除宣传内容本身外,尤其重点核查相关内容的网络页面设置是否合规,例如以弹窗形式发布的内容是否有“一键关闭”选项。

三是对于相关网络页面涉及要求用户提供个人信息的,应重点排查是否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比如界面是否清晰告知信息收集的真实目的以及处理场景,是否存在过度索取用户手机权限的情形。

四是完善平台支付安全防护功能开发,例如采取技术手段侦测相关网页的跳转支付功能,对于凡是用户触发支付跳转情形的,平台一律强制弹窗请用户确认是否支付,用户确认后才可进入第三方支付工具界面,以确保对用户不知情或者被误导情况下非自愿支付行为的有效拦截,避免或降低用户财产遭受非法侵害的风险。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刘铭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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