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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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发布2021年十大消费维权调解案例
 
2022-03-16 08:46:25   杭州网

中国消费者报合肥讯 为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警示广大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3月15日,安徽省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十大消费维权调解案例,涉及教育培训、健身会所等。

包河区同安市场监管所调处教育培训公司未履行承诺退款纠纷

2021年9月,同安市场监管所陆续收到200余件投诉,反映辖区内某教育培训公司在开展“高职扩招”代理服务时向考生承诺“包通过”、未被录取“全额退款”等内容吸引考生签订服务合同,签约考生在省招生考试院公布录取信息是发现自己未被录取,要求商家退款。商家以种种理由搪塞,拒绝退还学费。此纠纷涉及未被录取考生770人,经多次调解,商家退还未被录取考生交纳费用共310余万元。

瑶海区市场监管局调处某工程有限公司未明码标价案

2021年初,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某小区多位业主投诉,反映该小区在进行水表出户施工过程中,承担该工程的某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政府规定进行收费。经查,根据有关文件,该小区多层住宅水表出户改造工程收费标准为630元/户,但该公司将水表出户和管网改造等费用公示为1185元/户,没有注明工程项目明细和具体收费标准。

经多方调解,该公司将未明确公示的555元/户的管网改造费用退还给小区业主,共计7万余元。瑶海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工程有限公司未正确明码标价,涉嫌违反《价格法》的行为,另行立案处理。

蜀山区三里庵市场监管所调处某健身会所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纠纷

2021年4月,蜀山区三里庵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李某某、陈某的投诉反映,称其于2019年6月在某健身会所缴费入会并签约了私人教练服务,可近期会所未经消费者同意,强行给其调换了教练,消费者表示要按“私教协议”签约的教练进行教学,如果不能履行则退费。但会所答复教练员已离职,拒绝消费者解除私教协议、退还费用的要求。

在调解中,市场监管部门指出健身会所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更不能强制交易。经调解,健身会所同意解除协议,并向消费者退还包括“私教服务”在内的全部费用,共计31139元。

庐阳区市场监管局调处某培训机构停止经营退费纠纷

2022年初,庐阳区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投诉称:某教育培训机构通过学员微信群告知近期将暂停经营,而投诉人1个月前刚在该机构缴付1万多元学费,要求退费却遭到拒绝。此后,类似投诉不断,短短1周内,关于该教育培训机构不退款投诉多达87起。

经调查,该教育培训机构由于内部原因,无法正常营业,且近期变更了法定代表人。经多次约谈调解,该教育培训机构分批退费327714元,涉及学员135人。

蜀山区五里墩市场监管所调处销售假冒侵权白酒惩罚性赔偿案

2021年6月3日,蜀山区五里墩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称其于6月2日在某烟酒店购买了4瓶“贵州茅台”和“五粮液”白酒,花费7400元,饮用后觉得可能是假酒。

五里墩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委托品牌方对消费者提供的品牌白酒进行鉴定,确认为假冒侵权商品。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品牌方对烟酒店进行检查,调查其销售记录与商品来源途径,认定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大量证据面前,经营者承认了销售假冒侵权白酒的事实。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烟酒店退还消费者购物款7400元,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条款另行赔偿消费者22000元。同时,蜀山区市场监管局对烟酒店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开区临湖市场监管所调处某健身会所停业纠纷

2021年8月,经开区临湖市场监管所接到31余件(次)12345、12315热线转办件,反映“某游泳健身房办理健身卡,现店铺闭店不经营,无法联系商家退费,要求帮助协调退款的问题”,案件涉及金额84170元。

临湖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健身房负责人,但该公司负责人在和执法人员接触后不接电话,向其发出的调解通知书也未收到回应。经现场核查,健身房门口张贴“暂时闭馆”的通知,却未留有联系方式。因当事人未正常经营,临湖所第一时间依法将其列入异常名录,同时继续不间断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经不懈努力,2021年9月10日,该公司代表参加了临湖所组织的调解会,与消费者代表达成协议,承诺将于两周内恢复正常营业。营业后,消费者可自主选择退费或继续消费,该起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处地板延误安装退款纠纷

消费者魏女士于2020年11月在某家居建材商场一商户处订购了9400元的实木地板,当场支付了全款,并与商户口头约定2021年春节后安装。2021年4月,消费者与商户沟通安装地板事宜,但商户多次承诺上门安装的时间都未兑现,期间消费者多次催促,并给出5月31日送货安装的最后期限,但商户在该期限内依然没有完成送货安装。消费者向该商户提出退货退款要求,商户表示可以继续供货并承担违约金,拒绝退款。消费者转而找商场投诉,商场以该商户已撤场且消费者付款未参加商场统一收银为由,表示无能为力。消费者无奈之下向合肥市消保委投诉。

消保委组织了由市场监管部门、律师、新闻媒体参加的调解会,经过多方宣传法律规定,分析利害关系,商户同意退还消费者全部款项。

市家装消费维权工作站调处装修订金纠纷

2021年9月30日,消费者程先生向蜀山区某装饰公司交纳一万元作为合作的订金,但双方未签订协议,装饰公司出具一张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收据,其他没有任何文字说明。之后几天,装饰公司设计师对程先生新房进行了量房设计和出预算等工作。消费者经过多次与公司设计人员沟通方案及材料等工作后,发现交订金时的口头承诺与设计人员的解释很多方面不一样,要求公司全额退还订金。

合肥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消费维权工作站人员接到投诉立即与装饰公司联系了解情况,因双方都是口头承诺和说明,并无其他材料证据,只能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经调查,装饰公司设计人员现场量房,出具设计方案、工程预算报价、主材和辅材清单,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消费者提出该公司人员口头承诺前后不符,但无书面依据。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公司同意退还消费者8000元,其余2000元作为公司设计师前期的量房及设计支出费用。

巢湖市卧牛山市场监管所调处手机维修质保期争议纠纷

市民刘先生在巢城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品牌手机,使用一段时间后手机突然出现问题,拿去商家售后检测,售后表示手机主板出现问题需要更换主板。令刘先生惊讶的是:刚买的手机已过质保期,需要支付费用才能维修。刘先生立刻联系商家,要求商家调换新的手机或退货,商家表示只能为刘先生的手机进行维修,其余要求都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刘先生拨打12315电话投诉。

卧牛山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电话立刻组织双方来所进行调解。调解中,商家承认机子是全新手机,之所以刘先生的手机超质保,是因为某种原因把这台手机提前激活了。执法人员表示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把手机提前激活,消费者首先要有知情权和选择权,而商家在刘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激活的手机卖给他,这就属于违规操作。经调解,双方协商一致,商家赔偿刘先生3500元。

肥西县城东市场监管所调处婚宴余桌限期消费纠纷

2021年12月3日,肥西县12315指挥中心收到12345政务直通车转办的投诉,来电人在肥西县某酒店举办婚宴,预定了16桌,但当天只消费了10桌。酒店要求剩余6桌必须在短期内消费完,且酒水不退。消费者对此不满,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受理投诉后,城东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投诉人提供相关消费单据以及余桌消费协议,同时前往酒店调查了解情况,宣传法律法规,并指出酒店提供的消费协议中关于余桌限期消费约定涉嫌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酒店以储值卡的形式将消费者未消费完的费用5996元返还给消费者,消费者可无时间限制自主消费。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陶维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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