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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容易退费难 腾博培训办学资质遭质疑
 
2014-05-19 08:57:39   杭州网

    如今,各种学习班吸引了很多人前去学习充电,但是良莠不齐的培训机构教学水准相差悬殊,甚至出现了许多让人无奈的霸王条款。日前,江苏省苏州市的许女士在苏州腾博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博教育)花费1.9万元报了CMA培训班,缴费之后听已上课的同学反映培训效果不好,许女士心生悔意想退学,校方却拿出一堆条款和看不懂的计算公式告诉她,只能退不到7000元。一节课未上就莫名其妙被扣费一万多元,许女士十分气恼,投诉至中国消费者报江苏记者站,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随即对此展开调查。

  报名容易退费难

  因为想报名学习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认证)课程,许女士前往腾博教育咨询培训事宜。当时的业务员刘某向许女士介绍说,腾博教育是很专业的CMA培训机构,考试通过率达到90%,培训期为两年,原价2.2万元的培训费,如果当天签约还有有优惠。在业务员的鼓动下,许女士最终以1.9万元的优惠价报了班,付清了学费,签订了合同。

  3月11日,腾博教育的教务nancy给许女士发来欢迎新学员的邮件,同时将讲义课件一并发至许女士的邮箱,在邮件里还备注了培训学员的QQ群号。加入QQ群后,许女士发现有很多已经上过课学员反映培训效果不好:课程进度太快,听不懂,大部分时间都是学员在自习;之前承诺二三十人的小班,最后增加到四五十人,导致后排的同学无法听清授课内容。这些学员的评价让许女士觉得花了这么多钱报这个班不值得,心生退学之意。

  在联系业务员刘某说明自己想退学的意愿后,刘某发来一张退费清单,清单显示,之前发来的课件、视频等包含在学费内,所以这部分钱款不能退还,如果退学,许女士只能拿回不到7000元的学费。

  而在许女士向记者提供的课程合同里,记者并没有看到有关如何退费的说明。“我一节课都没上,培训还没有开始,如果退学应该返还我全部学费,现在只能退7000元,那1.2万元就莫名其妙的打水漂了?这种退费方案我没法接受。”许女士表示。

  “霸王条款”惹争议

  记者以求学者的身份拨通了腾博教育的服务热线,在电话中,对方称其是一家专门从事CMA培训的机构,授课教师都是特聘的大学教授、公司财务总监等,教学质量很好,参加培训的人学员考试通过率很高。”

  记者仔细阅读了许女士与腾博教育签订的合同,发现合同里有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如“乙方如果因为自身原因向合同双方以外的人透露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而造成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任何退款或赔偿”,“如因乙方的泄密行为对甲方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和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法律责任并予以相应的赔偿”。在合同的最后,记者涉嫌霸王条款的规定:“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在查看相关票据时记者发现,腾博教育并没有向许女士提供正规发票,仅提供了一张盖有“苏州腾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收据。徐女士告诉记者,她曾要求对方开具项目名称为培训费的发票,当时业务员刘某表示,如开发票,发票内容只能写服务费或咨询费,不能写培训费。

  刘某还多次劝说许女士不要退款:“我们公司还有‘人头介绍费’,如果像您这样的老顾客介绍新人报班,老顾客可以获得900元人民币的奖励,如果您介绍来报班的人比较多,都可以直接抵抵消您的培训费了。”这让许女士更感事有蹊跷。


  或无培训资质

  记者登录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腾博教育资质,发现苏州腾博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经营项目里明确注明:教育信息咨询(不涉及办班培训)。

  记者从教育部门了解到,要开办正规的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需要得到教育部门许可,而教育部门对办学机构资金、场地、师资都有严格要求,只有通过了教育部门相关专家组的考评,教育部门才会核发办学许可证。此外,培训机构还需在当地物价局对培训收费标准进行备案,之后才能开展培训活动。

  针对腾博教育不予全额退费的做法,记者查询了相关规定得知,2013年江苏省物价局出台的《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作出相关规定,学员在培训前提出退学的,培训单位应退还全部培训费用。那么,腾博教育只退不到7000元做法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

  涉嫌违规办学

  针对许女士投诉的相关问题,记者分别采访了教育、工商等部门。

  对于腾博教育的培训资质等问题,江苏省教育厅社会教育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江苏省教育厅2010年印发的《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对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申请和举办有明确详细的条文和规定。如欲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需要向教育部门报送办学申办报告,举办者资格证明,办学场地证明等资料,并且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审核和备案后才能从事教学活动。该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查询后告诉记者,腾博教育没有在教育部门进行备案。

  随后,记者采访了江苏省工商局注册分局,该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企业应当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经营主体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属于超范围经营,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照规定予以查处。

  记者向苏州工商局反应了此情况,该局企业监管处施处长表示,如该培训机构未取得合法资质,那么其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应全额退款。接下来工商部门将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如情况属实将依法查处。

 
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薛庆元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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