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宁波宁海梅林街道的尤女士,今年1月在宁海桥头胡街道某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的冰箱。
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冰箱的微冻层出现了结冰现象,尤女士觉得冰箱存在质量问题,向经销商反映问题,希望给予更换,经销商在派出技工现场查看后,给出该款冰箱是直冷式冰箱,即俗称的有霜冰箱,微冻层本就容易结冰,并非质量问题的结论,拒绝了尤女士的要求。
近日,尤女士向宁海消保桥头胡分会投诉。消保委工作人员受理后立即对此事调查核实,在尤女士家里,工作人员见到了“问题”冰箱,发现冰箱里并无结冰现象,原来尤女士已对冰箱进行了人工除冰,一时也无法对冰箱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作出定论,工作人员依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的规定,要求经销商履行举证义务,证明冰箱确无质量问题。
通过对新消法的解读,经销商同意为尤女士无条件更换一台新的冰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