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时,4s店极力推荐消费者去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并称“贷款保证金可冲抵还款或还清贷款后一次性退还”。不料,银行方面后来却拒绝“以保证金冲抵尾款”,并称因保证金并非银行收取,而是担保公司收取的。当消费者去找担保公司退保证金时,发现该公司已大门紧锁,人去楼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儿?消费者该找谁讨回贷款保证金?
●事件回放
贷款保证金索退无门 今年9月上旬,本报江西记者站连续接到多位江西消费者投诉,称在贷款买车时可能遇到了“保证金骗局”。
消费者陈女士告诉记者,2012年2月底,她在江西绿地名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沃尔沃汽车,价格43万余元,并在店方工作人员推荐下选择了“首付20万元,余款按揭贷款”的付款方式。“当时,4s店的工作人员带我到中国工商银行南昌市都司前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都司前支行)办理车贷手续,全程都由穿着制服的工作人员接待,我以为是银行的工作人员。”陈女士回忆,对方提出“需按贷款额的10%缴纳贷款保证金”,并承诺保证金可在贷款期的最后3个月用于还贷。就这样,陈女士缴纳了2.38万元的购车贷款保证金。
眼看还清贷款的期限将至,陈女士再次来到银行,询问用保证金抵扣还贷的相关事宜。没想到,银行工作人员却告知“保证金不能用于还贷,只有在还清所有贷款后,才能退回。”
于是,陈女士又等了几个月,还清了所有贷款,第三次来到银行想拿回保证金。这一次,银行人员的答复却让她瞠目结舌,对方称“保证金不是银行收的,与银行无关”,并让陈女士去找一家名为南昌林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通公司)的担保方退保证金。
然而,当陈女士千辛万苦找到找到林通公司的办公场所时,却发现该公司已是大门紧锁,人去楼空,相关负责人的联系电话也一直无法接通。
消费者黄先生与陈女士有着同样的遭遇。记者查看黄先生与工行都司前支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发现,其中第一条约定“乙方(车主)向汽车销售商南昌林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汽车,乙方自行支付首付款之外的剩余购车款,乙方申请通过其在甲方(工行都司前支行)申办的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以透支方式支付。”
黄先生称,在买车的过程中,自己从未与林通公司有过接触,购车发票上的落款也是4s店“江西德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名字,但在合同中却变成了林通公司。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江西省范围内,有近300名消费者都遭遇了类似的情况,涉及的4s店近10家,涉及保证金累计超过1000万元。
记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得知,南昌林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经营范围为“汽车(9座以下乘用车除外)、摩托车及配件销售;代理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除外);汽车装潢装修(以上项目依法需将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并不具备担保贷款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