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购车贷款已还清 退保证金成难题 | | |
2015-10-10 09:50:48 杭州网 | | |
●各方声音
4s店 不了解具体情况
9月10日,记者分别电话联系陈女士和黄先生购车的两家4s店了解情况。
江西绿地名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经理金先生称,为贷款人陈女士作担保并收取保证金,这是林通公司和银行之间的合作业务,4s店对具体情况并不清楚。2012年和2013年的时候,银行规定,办理购车贷款需要办理担保手续并缴纳保证金,现在已经不需要了。
江西德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钟女士则表示,黄先生办理购车贷款时确实支付了保证金,至于后续情况,该公司也不是很了解。
工行 4s店和林通未告知实情
工行南昌市都司前支行一名女性负责人坦言,该行的确与林通公司有合作关系,与陈女士购车的4s店并没有合作关系。林通公司将陈女士作为客户推荐给银行,银行只负责审核客户是否符合贷款要求、是否有还款能力等,贷款客户与林通公司之间的纠纷与银行无关。该人士强调,“林通公司作为担保机构是符合银行的相关要求的”。
省银监局 银行与无证融资担保机构合作违规
林通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不包含担保,那么,工行南昌市都司前支行是否可以与其开展担保业务合作呢?
针对上述问题,江西银监局办公室回复记者称,银行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是一种市场行为,具体合作规范由各银行总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并执行。同时,《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17号)规定,“注重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资质的审查,自2011年3月3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性担保机构持有经营许可证作为开展合作的一个必要条件,并根据担保机构公司治理、风险管控、依法合理经营情况以及资本、信用、经营业绩等时机情况确定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律师观点
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针对记者的调查情况,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芊分析认为,对于购车消费者的贷款保证金损失,林通公司、4s店及贷款银行方面均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
刘芊指出,根据林通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可以判断出该公司无相关资质,却从事着融资担保业务,属于无照经营。银行准许无资质公司从事融资担保业务,属于违规操作,存在过错。至于4s店,如果其明知林通公司从事担保业务属无照经营,却还推荐客户通过该公司办理贷款担保业务,则同样存在过错。“鉴于目前情况,消费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截至发稿时,记者获悉已有40余位车主已经或正在准备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部分起诉已被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南昌县人民法院等相关法院受理。
| |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张梦夕 记者 朱海 编辑:陈俊男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