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管局12315接到一起店家虚假宣传投诉。
消费者王先生来到某火锅店用晚餐,埋单时出示手机微信朋友圈中该火锅店一则“连续5天转发该条朋友圈信息,即可得100元代金券”优惠活动,但收银员解释称,因参加活动人数多,现改为仅限每天晚餐前10桌。王先生认为转发活动信息并没有该提示。
经查,该火锅店公众号虽后有推送兑换条件更改信息,但王先生转发那条微信朋友圈信息内的确未提仅限前10桌,消费者仍被蒙在鼓里,该火锅店行为涉嫌虚假宣传,经调解商家赔付王先生500元。
根据《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消费者可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本案中,该商家没有严格遵循发布广告来进行营销活动,未按约定兑现承诺,属虚假广告和宣传。12315投诉中心启动“诉转案”,移交黄岩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