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义乌第一百货某珠宝专柜,花了2.4万元买了一条千足金项链,戴了5个多月,就两次出现断裂缝,多次找到店家要求调换或退货,店家却只同意修,是否可以无理由退货?”前不久,消费者柳先生来到了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稠城市场监管所,提出了维权申诉。
2015年7月24日,在义乌做生意的柳先生,到义乌第一百货某珠宝专柜,购买了一条千足金项链,这条项链重量为81.910克加加工费,共计2.46万元。因此前柳先生在该店买过两次黄金饰品,作为老客户,店家为柳先生免除了600元零头,在核对准确项链的重量后,柳先生向店家支付了2.4万元现金。店家向柳先生开具了正式税务发票,以及正宗黄金饰品保证单。
此后,柳先生每天都戴着这条项链,隔壁商位的同行都说柳先生这条项链金珠大,色泽好,有气派,这让柳先生十分高兴。到了当年11月27日,柳先生突然发现项链在焊接位置出现了断裂缝,且在焊接位置出现了松动,这让柳先生十分郁闷,当天下午,柳先生来到了这家珠宝柜,要求店家就项链出现断裂缝作出解释,并给予调换一条相同品牌重量的千足金项链。
对于柳先生的质疑和要求,一位姓金的店长仔细检查后表示,这条项链焊接位置出现断裂缝,是撕拉牵引等人为因素造成的,而对于要求调换的诉求,金店长表示,黄金饰品一经售出,是绝对不可能调换退货的。但可以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免费维修。同时,金店长还向柳先生口头承诺,维修后保证能恢复原状,不会留有任何痕迹。既然店家如此表态,柳先生也就同意了店家的说法,将项链交给店家维修。
2015年12月5日,柳先生按约取回了项链,可是只戴了15天项链又旧病复发,仍就在焊接的位置裂开了。12月22日下午,柳先生再次找到珠宝店,坚决要求店家给予无理由退货,金店长明确表示,这绝对不可能,并再次答应给予免费维修,而柳先生却坚决不同意。此后双方几次交涉协商均无结果。
2016年1月,当稠城市场监管所接到柳先生的申诉后,立即召集双方调解,执法人员在核实并听取柳先生的诉求和店家的答复后指出,柳先生购买的千足金项链确实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无理由退货的有关规定,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可以说柳先生在实体店购买的千足金项链,不符合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其次依据浙江省黄铂金饰品和珠宝玉石饰品三包第8条规定:黄铂金饰品出现以下三点质量问题的,一、外观有肉眼可见的砂眼、暗缝或断裂缝的;二、表面有漏镀、挂渍、挫刮痕、锤痕而影响外观的;因结构缺陷而影响正常使用的,包括镯、链类饰品的装配件失灵、不牢固而影响使用的。自售出之日起10日内,消费者可选择退货,20日内,消费者可选择调换。而柳先生这条项链已经戴了5个多月,无论是要求调换或退货,都已超过国家规定可以退换的三包时间。
同时,执法人员也认为,这条项链戴了5个多月,就出现了两次断裂缝,确实在工艺制作上有问题,既然柳先生是老客户,店家是否可以以支付折旧费的形式,给柳先生调换一条相同品牌相同重量的千足金项链,这既留住了消费者的口碑,更留住了以后顾客的生意。听了执法人员的解释说明后,金店长当场表态,同意执法人员的意见,将原定2800元的折旧费降一半,即柳先生支付店家1400元折旧费后,再给予重新调换一条相同品牌相同重量的千足金项链,如果调换的项链超出或少于原来项链的重量的,按当日市场金价多退少补。对于这一结果,柳先生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