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并增加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为贯彻新法精神,温州市泰顺县市场监管局近期大力宣传《泰顺县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目前,该局还发放了首批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1.6万元,正式打响了食品安全揭黑运动。
据了解,所涉奖励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八类可获奖励的举报范围,要求六个相关部门设立举报科室,畅通举报渠道,建立电话、来信、来访、电子邮箱、门户网站等多种举报途径并对外公布。泰顺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宣传深入发动群众,积极回应关切,鼓励公众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来。
该奖励方案规定,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由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结案后,按罚没款金额的5%-10%给予一次性奖励;举报违法行为被法院判处罚金的,按罚金的5%给予奖励;被判刑期的,刑期一年以下的奖励5000元,一年以上的按每超过一年奖励5000元累加,最高可奖励30万元。
泰顺县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士指出,对有效举报给予奖励的举措,意在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群防群治,助力监管部门拓宽监管信息渠道、搜集案件线索、增强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的效能。
与此同时,为了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该方案特别严明了举报保密的工作纪律,并根据举报人需要,探索匿名、隐名举报形式。该方案确定,对于泄密行为,由纪检部门严格监察,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此切实保护好举报人,让有奖举报发挥最大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