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安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张先生的投诉,称其在当地一家手机店购买手机,获赠一台电热水壶,使用时却发现电热水壶漏电。张先生到手机店要求更换,但店方却以电热水壶是赠品,不享受“三包”为由拒绝更换。
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经过调查核实指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电热水壶也是张先生购买的商品的一部分,商家必须为消费者履行售后义务。最终在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手机店为张先生更换一台新电热水壶。郑蓓蕾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赠品从表面上看是免费的,但实际上其价值已经包含在商家所售商品之中。依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赠品也是商品,也必须符合 《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如果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及时投诉,要求经营者给予“三包”。
消费者参加商家赠品促销活动时,要注意赠品的质量、有效期等,并保留好相关凭证,以便事后维权。购物小票上最好增加赠品信息,特别是涉及“三包”的手机类赠品、一些小家电类赠品,以及食品类赠品,万一因为赠品使用造成人身伤害,消费者也可将小票作为维权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