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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山市消保委虎山分会圆满调结一起房屋买卖投诉纠纷案。
前不久,江山市新塘边镇的姜先生找到市区一房屋中介服务部,挂单出售位于江山市区景星路和环城西路二套住宅,同时准备将出售后所得房款,要求该中介帮助购买一幢排屋,并向该中介机构交纳定金2万元 (待住宅成交后可用于抵交中介佣金费用),通过该中介服务部介绍,姜先生看中了一幢排屋,双方多轮谈妥成交价为277万元,姜先生怕对方变卦,并与出售出方签订了购买合同书。
由于姜先生原先的二套住宅一直未找到买主,造成无力支付购买排屋资金,无法履行排屋过户手续,最终姜先生只好放弃购买,但多次要求房屋中介退还2万元定金时,却遭到拒绝。姜先生有点想不通,耗时费力,多次折腾没结果还赔了2万元,于是,他向市消保委虎山分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消保工作人员经过认真仔细调查,了解核实当时姜先生出售二套住宅相关记录情况,审查双方签订购买合同书条款,依据《消法》《合同法》及《担保法》有关条款规定,认为姜先生合同违约事实成立,在该起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中承担主要违约责任,但是屋房中介在整个过程中,存在服务不到位,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属于提供服务环节瑕疵问题,也应负一定的责任。经过协商,双方当事人签字达成由房屋中介机构一次性退还消费者5000元的协议。
江山市消保委就该起案例提醒,当前中介机构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甚至违法违规等行为,消费者应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一方面要加强对中介居间服务存在虚假宣传和虚假承诺问题的识别能力。个别中介机构为促进缔约赚取佣金,故意针对购房人的需求作虚假宣传和虚假承诺,诱使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另一方面,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部分中介机构往往采用格式合同,需认真阅读合同条款谨慎签约,必要时咨询律师;另外,交易过程中需强化风险意识及证据意识,注意收集发票、收据等相关材料,纠纷发生后要注意保存证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