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网店刷单的内幕:一千块钱刷一个钻。这种新型的违法行为开始进入人们的视线。
日前,温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在今年上半年“红盾网剑”行动中查获的温州某某鞋业有限公司、温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温州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采用“刷单”形式虚构交易行为集中做出处罚,六家各被罚2万元,一家被罚3万元,罚款总额15万元。
上述被处罚的七家公司,查实刷单数量最多的是温州某某鞋业有限公司,其在天猫商城网络平台开设网店名为“德莱宝旗舰店”,从事皮鞋、皮鞋半成品的生产和销售。为增加浏览量、交易量、好评、提高网上销售的竞争力,使“德莱宝旗舰店”经营商品排名靠前,而获取更多的商品交易机会。通过网络寻找能提供刷单服务的群体,并以支付一定费用为条件,为其经营的商品进行刷单,形成虚假的商品交易记录。经天猫商城网络平台运营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核实,2016年2—4月的三个月中累计通过刷单的方式伪造了283单虚假的商品交易记录。
其余六家公司在天猫商城网络平台开设的网店名分别是 “凡美莎旗舰店”、“亚维思旗舰店”、“舒特旗舰店”、“韵立方旗舰店”、“伊卡蔓旗舰店”、“bezir顺昌专卖店”,核实刷单数量在54单至250单之间。其中一家从事卫生洁具、五金产品销售的公司还被发现存在擅自变更公司住所的违法行为。
据悉,这是温州市市场监管局首次对采用“刷单”形式虚构交易行为做出行政处罚。 吴小东 杨晓燕法律链接: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第(四)项内容就是: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