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帮忙零首付购车,再代办高额度信用卡,不花钱既能买车,又可以办信用卡周转资金。这样的好事,许多人就轻易地相信了。他们未曾料想,一出骗局在等着他们。最终车子没有了,卡办不出,还要付按揭,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市场导报》维权中心记者日前从浙江省三门县法院获悉,实施上述欺诈手段的多位被告人近期均因罪获刑。
【零首付的预谋】
相关人士指出,这种欺诈手法实则漏洞百出。诈骗人员无非是采用垫付首付款的手段,拿办卡做掩护,然后以抵押的名义将受害人的车骗至手中,再将车转手至外地非法处置,从中牟利。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期间,陈某、刘某经事先商量,由陈某负责以“零首付买车办卡”的名义寻找买主。
随后,陈某在微信、陌陌上申请了账号,发布“零首付买车办卡”广告,虚构一个月内能办出等同车价甚至更高额度的信用卡的事实。拿办卡做掩护,不少囊中羞涩没钱买车的人就上了当。陈某则与被害人谈妥车辆型号、配置、车价,再联系刘某,刘某将车辆首付款等费用转账给陈某。
在购车时,陈某出面支付车辆首付款,骗取受害人的信任,使受害人在预先设计好的车辆抵押合同、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及借条上签名、捺印,再将车辆抵押至刘某处,刘某会在一两天内将车辆转手至外地进行非法处置,从中牟取利益。
【屡试不爽的骗术】
据陈某陈述,车主若要赎回车辆,就要多支付首付款3%的手续费以及3分利息。对于他而言,赚取的是好处费,刘某打给他的款项除去首付款部分就是他的“利润”,一辆车首付10万的话,他能赚取5000左右的好处费。
为了赚更多,陈某还发展了下线,由缪某帮忙介绍“准客户”,缪某从陈某处赚取介绍费。一环扣一环,三人屡试不爽,共骗取了六辆轿车,均为中高档轿车。其中,缪某帮陈某完成了两单生意,赚取了近万元介绍费。期间,徐某明知陈某、刘某共同实施诈骗犯罪活动,仍帮助刘某将骗取的车辆开回安徽两次。经鉴定,六辆轿车价值192.22万元,支付首付款共计98.5余万元。
三门法院另查明,2013年9月,陈某伙同他人以同样的方式骗取两辆迈腾轿车,涉案价值共计38万元,支付首付款25余万元。
2014年3月至4月期间,拜师学艺后,缪某合伙他人以同样的方式骗取了八辆轿车,其中一辆奥迪轿车案发前被赎回。经鉴定,其他七辆轿车价值165万元,支付首付款共计87.6余万元。
2014年5月,周某在自己因零首付买车办卡方式上当受骗后,伙同他人以同样方式骗取一辆奥迪A4轿车。经鉴定,该轿车价值25万元,支付首付款13.5万元。
【涉案人员被追刑责】
事后,为应付各被害人催办信用卡或催讨车辆,各被告人采用隐瞒身份,编造各种借口拖延、欺骗受害人或者关机失联等方式逃避,或者提出远高于首付款的不合理的赎回价格,致使被害人无法取回车辆。
案发后,刘某家属退回部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刘某、缪某、徐某、周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车辆并处置,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其中,陈某伙同他人实施共同诈骗七次,犯罪数额约10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刘某伙同他人实施共同诈骗六次,犯罪数额约9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缪某伙同他人实施共同诈骗十次,犯罪数额约11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徐某参与诈骗犯罪二次,犯罪数额约42万元,数额巨大;周某伙同他人实施共同诈骗一次,犯罪数额11.5万元,数额巨大。
因上述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三门法院分别判处陈某等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十四年不等,并各处罚金4.2万元至30万元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