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李某与妻子苏某办理了协议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也达成一致意见。然而最近苏某从朋友那听说李某在离婚后不久就中了50万元的彩票,而李某中奖的彩票是在没离婚前买的,离婚后的第二天开奖便中了50万元的奖金。苏某找到李某要求平分奖金,理由是彩票是离婚前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则认为奖金是在婚后取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自己个人所有。双方协商不成,最终闹上了法庭。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购买彩票和中奖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奖金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本案中,彩票于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中奖时间却是在离婚后,那么该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苏某有权分得该笔奖金吗?
首先,该笔彩票奖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外,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由于彩票的中奖时间是在李某与苏某离婚后,奖金并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合法财产,故该笔奖金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彩票是一种具有合同关系的法律凭证。彩票本身并非财产,而是彩民购买彩票时与彩票发行中心签订的一个射幸合同的凭证。本案中的彩票是李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故李某和苏某作为共同出资人成为射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彩票发行中心形成了法律上附条件的债权债务关系。彩票中奖后,共同出资人有权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支付奖金的权利。李某独享这笔奖金,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侵犯了苏某的合法权利,故苏某有权要求分得其中的一半奖金。
律师在此提醒:如遇到本案例中的情形,需要注意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次日起算,如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