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商家给出的优惠的价格吸引我办卡,可到年后健身房一直没有开。”沈先生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原定想在踏入职场前通过锻炼塑身的希望算是落了空。其于2019年底在西湖区余杭塘路1001号西溪龙湖天街6楼“乐体健身”花费3790元购买健身卡,但该处从预售卡开始至今一直未通知何时开业开卡,且现居住地离该处较远,消费者沈先生向与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反映,希望商家能予以全额退费。 去年10月份,“乐体健身”在龙湖天街搞了一场现场进行优惠促销活动。沈先生一直就有健身的计划,这家健身机构的优惠政策也切合了沈先生需求,“当时现场消费3790元,办了一张为期3年的健身卡。” “他们一直也没有开卡,今年3月底我在咨询了前台关于开卡拖拉和工作地点调动等事项后,他们并没有在7工作日内回复。”此时沈先生签订了位于萧山的工作单位,距离“乐体健身”很远。“商家运营经理跟我要我们公司租房合同,说让我用这个工作地点改变,太远不方便,去退款。” “自去年12月6日起,我们就进行了试营业,今年受疫情影响,在3月25完成准备工作后,会籍部门也通知了各会员,运动场地满足运营标准了”。“乐体健身”运营经理李女士表示没有开卡的原因是,一是门店一直处于试运营状态,因为疫情原因和出于对于会员自身权益的保护,不开卡可以有效保证会籍时间不损失。 对于沈先生的诉求,李经理表示公司一直在积极协商和处理过程中。“消费者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卡,我们原则上是以履行合同为准,建议消费者进行转卡处理减少损失。”。李经理表示在具体处理过程中,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他们也将沈先生的诉求上报给了公司。“我们希望沈先生能提供萧山的居住证明等有利凭证促成调解,但沈先生表示不认可,公司的回复需要走流程。” 在本报介入协调后,当日下午沈先生接到了来自“乐体健身”的电话,对方表示说退卡必须缴30%手续费,转卡也得缴15%,对于沈先生全额退款的诉求,对方表示没有决定权,需要上报领导。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夏瑾言律师表示,商家在去年底试营业,按约定提供服务,其间没有影响消费者健身,然后1月份之后就因疫情延误了。在合同中有对于退卡合同双方不允许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款属于有限制条件,消费者因为居住地变化等客观原因,可以转让健身卡,退款的话,消费者不能单纯以搬家或疫情为由实现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