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这段时间,“直播带货”很火,商家们纷纷与网红主播合作,开启了直播带货模式。为了提高淘宝店的销量,位于萧山的杭州星柚服饰有限公司找到了一名“大网红”王小夏(化名)。 王小夏在抖音有730万的粉丝,平时经常在抖音、快手直播平台进行网络直播,人气很高。服装公司觉得她人气高,那么“带货”能力肯定也很强。2019年5月1日,双方签订了《互联网商务合作合同》,约定以王小夏的名义开立社交平台账户和销售账户,用于销售公司产品。王小夏需要完成一定的宣传任务,比如在抖音里上传穿着该公司衣服的照片或舞蹈视频。服装公司每月按淘宝销售额的20%分配利润,保底年收入500万元,其中前6个月内月保底为20万元,如果违约,按未付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从2019年5月开始,王小夏按照合同的要求,开始在抖音、快手和微博等平台宣传产品。到了2019年6月下旬,服装公司突然向王小夏发函要求单方终止合作项目,理由是王小夏未按约开展宣传推广工作。 王小夏一头雾水,认为自己一直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宣传推广,反而服装公司拒绝向其分配利润、支付保底收益,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王小夏将服装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解除合作合同、服装公司支付保底收益和违约金。 在庭审中,服装公司称解除合约是因为王小夏的带货能力没有达到预期,一个多月的营业额只有一两万,导致淘宝店铺无利润产生。而王小夏辩解称她已经完成了约定的宣传任务,而且合同里并没有规定最低销售额,自己没有违约。 因双方约定有保底收益,萧山法院认为服饰公司未获预期收益不构成拒付保底收益的理由。最终,法院按照每月20万元标准计算了保底收益,并作出判决:解除双方间《互联网商务合作合同》,服饰公司支付王某某保底收益40万元及违约金12万元。 “商家盲目迷信网红的粉丝数目和带货能力,合同里没有写明宣传次数、点击量、最低销售额这些非常关键的问题,所以导致了这次纠纷的产生。”案子的承办法官陈龙告诉记者。 昨天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杭州法院司法保障数字经济”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杭州法院服务保障数字经济相关举措以及十大案例。 据了解,近年来,杭州设立了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知产法庭,审理了大量涉数字经济新类型案件,互联网司法走在全国前列。杭州法院在保障数字发展方面,也做了很多尝试,比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并保障竞争、强化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精准打击数字经济犯罪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