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郑铁峰)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德清县召开《网络实物商品销售管理规范》(DB3305/T 191—2021)市级推荐性地方标准发布会,并进行相关解读。据悉,这是全国首个《网络实物商品销售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市级地方标准。 近年来,湖州市网络经济发展迅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消费环境整体良好,对于扩大网络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着力在平台应用、网络治理、监管监测、技术支撑等全链条上持续发力,大力开展“引导+督促”“监测+报告”“巡查+防控”等举措,强化网络市场监管,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规范》由湖州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并归口,德清县市场监管局、德清县电子商务协会、浙江欧诗漫集团有限公司、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观致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起草制定,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会上,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顾吉生对《规范》进行了详细解读,相关电商企业、平台企业作交流发言。顾吉生表示,随着网络经济迅速兴起,线上新型业态的不断创新,数字技术驱动下的线上新型消费,能更高效地匹配供需双方,促进消费回补、潜力释放,起到助推经济、稳定就业等多重作用。《规范》从进一步优化区域内网络经营主体建档亮标的合法性、网络交易的合规性、网络广告用语的规范性、网上明码标价的可行性、网络售货退货承诺的兑现性以及商品质量的安全性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标准形式固化,目的就是督促网络经营者主动履行义务,依法合规经营,不断引领区域内网络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源于企业 适用全市 《规范》是浙江多家企业在网络销售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全市网络经济发展实际和区域特点制定的,对经营者网络销售过程中的售前、售中、售后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体现出较强的可借鉴性、可推广性和可持续性。 《规范》坚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将主体规范与行为规范、商品质量规范相结合,确定标准框架及主要技术内容,设定网络实物商品销售管理的关键要素,切实推动各要素在网络经济监管领域中的相互融合,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治、政企协同、消费监督“四位一体”的新机制。 《规范》于2020年11月正式启动,结合全市平台经济发展、电商企业实际,充分借鉴省内外相关标准规范,深入调研全市网络消费状况,经立项认证、座谈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后形成报批稿,征求范围涵盖行政机关、科研机构、院校、基层单位、协会、企业约三十多家单位。 呈现“三大亮点” 从“碎片”到“融合”。《规范》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总体思路,围绕市场监管领域网络商品销售管理,丰富了经营信息管理(自然人、组织)、网络商品管理(质量管理、计量管理、价格管理、广告管理、商标管理)、销售行为管理(商品信息、公平竞争、售后服务)等内容,构建线上线下全覆盖、全业务领域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新格局。 从“源头”到“末端”。《规范》结合实际,建立经营信息公开化、经营商品品质化、销售行为规范化、售后服务一体化、网络监管机制化的管理规范,在售前、售中、售后全链条上持续发力,加强网络经营主体建档亮照亮标亮证工作,推进网络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建设,促进全市网络经济集聚化、品牌化、规范化发展。 从“管控”到“共治”。《规范》紧贴技术变革与商业实践,引导特色产业电商企业积极参与行业性自律自治,推动网络销售经营者规范管理,提高供给侧质量,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监督管理信息共享,从而营造安全放心诚信的网络消费环境,扩大群众网络消费需求,增强网络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目标任务明确 《规范》明确了不同网络销售经营者的亮照亮证方式,包括自然人和组织、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和依法无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以及通过网络交易平台、网络社交、网络直播、自建网站等方式开展网络销售的经营者等,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规范》围绕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网络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集中促销节点等网络交易市场关注重点,明确了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的具体要求,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格局,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规范》建立了网络实物商品销售管理评价体系,运用具体量化指标,有利监督评价,鼓励经营者参与网络实物商品销售评价体系建设工作。 顾吉生表示,今年湖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将紧紧抓住数字化改革这一着力点,以《网络实物商品销售管理规范》市级地方标准为引领,全力推进数字化改革,努力在制度创新、模式创新、监管创新等方面深度融合,形成改革合力,树立典型样板,形成示范效应,共享改革成果,以数字引领助推平台经济、网络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