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厦门建财医药有限公司进行飞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严重缺陷5项,主要缺陷5项,严重违反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9月下旬,海沧区市场监管局通报此次飞行检查结论,建议该公司暂停销售药品,并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9月18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对厦门建财医药有限公司开展飞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未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无法提供药品购进发票,无法确保药品质量,无法实现药品可追溯。现场检查发现在营业场所进门右侧的RX处方药区下方的玻璃柜台上,陈列“抗病毒口服液”(安徽东盛友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1207,数量2盒),“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哈药集团生产,批号200566,数量5盒)等大量药品;在营业场所医疗器械区下方有一小门,进入门内的独立房间内货架上陈列“京都念慈菴蜜炼川贝枇杷膏”(京都念慈菴总厂有限公司生产,批号Y11907010,数量5箱),“替米沙坦片”(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0935307,数量5盒)等大量药品,该企业无法提供上述两处陈列药品的合法购进票据,未逐批对上述药品进行入库验收,销售上述药品未记录销售记录,无法实现药品可追溯。 检查发现企业未依法经营。厦门建财医药有限公司违反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7号通告,9月18日19:25销售“双黄连口服液”、20:23销售“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治疗发热、咳嗽药品未实名登记顾客身份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6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17条第2款的规定,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违法线索移送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处理;现场检查发现在营业场所医疗器械区下方进门独立房间内,货架上陈列大量药品和中药饮片,该房间为非营业场所区域,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显示仓库地址并非此处,涉嫌未经许可擅自设置仓库。 企业经营条件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不相适应。厦门建财医药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区域内擅自设置仓库,仓库内未设置相应的地垫、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有效监测和调控温湿度设备、验收和不合格药品专用场所等设施设备,储存中药饮片未设立专用库房;现场检查该企业的计算机系统(商博商业管理系统),该系统GSP管理模块的零售药品销售记录与GSP零售当班模块的零售查询记录不一致,在收银系统模块中发现2笔9月18日挂账信息,分别为销售桂枝、麸炒白术、炙甘草,以及销售夏枯草、山萸肉,计算机系统的相关记录非实时记录,为先销售药品后补登记相关信息。 海沧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厦门建财医药有限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议该企业暂停销售药品,立案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