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郑州讯(记者 耿记安)“3•15”前夕,郑州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李先生的投诉,其花费 5 千余元刚刚购买的某品牌电动车在行驶中突然无法正常行驶,经营者查看后告知说该车控制器坏了,但却以该车有刮痕为由,拒绝了消费者提出的免费维修服务要求。 郑州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积极和消费者对接联系,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和经营店铺的负责人取得联系,耐心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并对经营者法定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告知。同时,郑州市消费者协会提醒经营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或者上级销售商追偿。 最后,经过郑州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耐心认真地调解,该投诉当天就得以顺利解决。消协工作人员扎实的法律素养和高效认真的工作作风得到了消费者的赞誉,消费者在表示感谢的同时,还送来了一面锦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