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陈红生 记者薛庆元)3月29日,江苏省镇江市消费者协会与镇江市司法局共建的“镇江市法律援助中心镇江市消费者协会法律援助工作站”,与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共建的“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消费纠纷诉前调解工作站”“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消费维权速裁庭”同时揭牌。 据了解,由镇江市消协主导创设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的项目,方便消费者及时获得消费维权法律援助服务,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打通为消费者维权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该中心以社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诉前调解、法律援助等手段积极帮助消费者进行全方位维权,进一步实现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镇江市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锁勇说:“每当消费者投诉时,我们都第一时间按照有关规定调解双方进行协商,但有时也会遇到无法解决的情况,例如商家不配合等。面对此种情况,我们只能建议消费者诉诸于法律,但真正能拿起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少之又少。镇江市法律援助中心镇江市消费者协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后,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 法律援助工作站由镇江市法律援助中心选派精通消费维权的律师与消协工作站人员共同协作,解答消费者的法律咨询,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受理经济困难消费者法律援助申请等工作。工作站成立后,当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缺乏强有力手段,尤其是遇到群体投诉调解无效而束手无策的情况时,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在消协和司法部门之间形成了一套常态诉讼调解对接机制,工作人员可先进行非诉讼调解,如果调解仍达不成协议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将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直接指派律师为其诉讼提供无偿代理。 诉前调解工作站和消费维权速裁庭成立后,将根据法律规定开展消费纠纷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对镇江市消费者协会接受的消费投诉,可以根据镇江市消费者协会的要求,提前介入,共同接待;定期对消费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对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依法开展司法确认工作;对一些法律关系基本清楚、事实争议不大、法律责任比较明确的消费纠纷案件,适用简易、小额诉讼程序快审、快结;根据消费纠纷案件类型或地域特点,适时开展巡回审判工作;负责审理消费者协会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诉讼的案件;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法律宣传、案例宣讲等工作。 诉前调解工作站成员由润州区法院立案庭法官、镇江市消协调解员、驻润州区法院调解员以及维权律师团律师组成;消费纠纷速裁庭成员由该院指派立案庭法官及助理组成。 揭牌活动结束后,与会人员还参观了镇江市消费教育基地、镇江市消协消费维权法律援助中心,润州区人民法院发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