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进一步治理涉企违规收费,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减负降本,4月15日,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发布《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要求泉州市各涉企收费主体全面深入自查自纠,依法合规收费。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涉企收费主体要严格执行《价格法》《反垄断法》《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依法合规收费。 各涉企收费主体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依据、减免规定、服务内容、执收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提供服务)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不得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强制收费;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委托给下属单位或者第三方服务机构,转嫁成本、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等。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借助行政权力搭车收费或转嫁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费用;不得利用法律或政策模糊地带,滥用行政影响力、解释权,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个人入会、接受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电子政务平台等中介机构应规范因行政管理需要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等名义向市场主体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的行为,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不得在行政审批、补贴申领等过程中捆绑服务、强制收费。 严格规范航运交通领域收费行为。船公司、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海运服务主体应当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实施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机场运营方应执行起降费、停场费等优惠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超范围收取客运、货运服务费,不得重复收取地面服务费等。 各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经营主体要全面落实收费政策要求,规范工程安装、维护维修等领域收费行为,停止收取明令取消和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项目,合理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不得实施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标准、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行为。 各金融服务机构要落实国家及总行层面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等优惠政策,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对明令取消、暂停或减免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开展中间业务不得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得利用贷款优势地位捆绑服务并强制收费或转嫁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等。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涉企收费主体要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提醒告诫书要求,落实收费主体责任,全面深入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要立即停止收费,及时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并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对涉企收费领域开展重点检查,依法处置违规收费行为,并适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