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款6500元 消费者表示不再追究此事 商报讯(见习记者 贾鑫茹)4月22日,本报刊登了《拒绝签合同商家却按照合同扣费 没有使用过的收银机退货被扣5000元》(详情见4月22日12版),消费者李女士曾在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兴路1912号的“思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一个无人售卖收银机,支付了10000元,“在收到货后,我发现除了收银机以外,商家还寄了一份合同过来让我签字,但是合同里面的条款从未与我沟通过,我拒绝签字并原封不动地将收银机退给商家,对方却要按照合同条款扣除我5000元的押金。” 经过本报协调,商家愿意退款6500元。昨天,记者再一次致电李女士,“不久前,公司负责人已经将6500元退还给我了,我对这个结果仍然不满意,但是走司法程序太麻烦了,现在也不想追究此事了。” 李女士表示以后会更加谨慎地处理合同问题,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