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合肥讯 (陶维 记者司宇萌 )近日,沪苏浙皖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智慧药房评价体系》。该标准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牵头起草,将于2022年7月25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从系统化层面构建了“智慧药房”指标体系的整体框架,对“智慧药房”的定义以及其信息系统、自动设备、智能环境、安全体系、应用效果和满意度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评价标准和建议,涵盖药房管理、处方审核、药品冷链管理、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和药品配送等方面,将“智慧药房”应用要素的特征、效果以指标分级形式展现,提出了用于“智慧药房”评价的2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和46个三级指标。在构建“智慧药房”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针对不同等级医院的“智慧药房”给出相应评价等级。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对提升长三角区域医疗机构药房服务质量,进一步推动长三角地区药学标准化建设步伐发挥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