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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课程纠纷协商一致 为何迟迟不退款
 
2022-07-19 08:44:01   杭州网

商家:希望消费者能签订退款协议或做出承诺后退款

商报讯(见习记者 贾鑫茹)去年6月14日,消费者张女士在婺江路219号近江时代大厦A601的“V+运动表现私人健身定制中心”购买了两次课程,“第一次我购买了24节课程,在签订合同时我和负责人协商将课程使用期限延长到使用完为止。第二次,我同样购买了24节课程,今年6月我申请延期时,健身房却表示第二份合同我是和教练签订的,并没有给予我承诺,不愿为我延期了。”张女士说,“当时我购买时是为了购课满48节课程享受优惠价格,后和商家协商,可以分两次购买,也就签订了两份合同。我认为这两份合同不应该有区别,应该仍然为我延期。”

张女士表示,“商家不同意延期,我只能申请退款,对方表示要收取30%的手续费用,我也同意了,对方现在却迟迟不给我退款。”于是,张女士向本报投诉了此事,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消费者:

对方的过错导致我提出退款

却迟迟不回复消息

消费者张女士:去年4月,我在网络平台上看见“V+运动表现私人健身定制中心”的优惠活动。当时店内购课满12节,可享课程单价500元,满48节,课程单价为300元。我和工作人员协商,我先买24节课程,后期再购买另外的24节课程,也就是说我可以分两次总共购买48节课都以300元/节的优惠价。对方也答应了,于是我总共支付7200元先购买了24节课程。

购买这24节课,我和商家签了一个合同,我发现合同上标明24节私教课程的使用期限仅为3个月,我担心无法在有效期内将课程使用完,我与商家协商此问题,负责人表示愿意为我延期,并在使用期限上补充说明可将课程延期到使用完毕为止,也就是没有使用期限只要我用完就可以了。

当时感觉上课效果不错,去年6月19日,我准备再购买之前说好的剩下的24节课。工作人员表示还可以再将课程单价优惠到270元/节。于是,我再次支付6480元又购买了24节课程。

这一次购买他们又与我签了第二份合同,但是这次是一个教练与我签订的,当时我并没有提起要加上延期到使用结束的条件,因为我下意识地认为这份合同应该是和之前的那份合同是一样的,课程也是没有使用期限的。

6月14日,我去上课,商家却表示我剩下的课程快要过期,我也向负责人提出课程延期的需求,负责人却表示我第二次是和教练签订的合同,他没有在场,也没有答应可以一直延期到课程结束,因此不能为我延期。

我还剩下11节课没有上完,但是无奈之下,我向商家申请退款,对方却拒绝了我。

再次沟通下,负责人表示退款要扣除30%手续费,我表示可以接受扣除手续费后退款,但商家却迟迟不回复我的消息。现在我不希望与商家再有过多的沟通,我要求对方尽快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剩余70%的私教课费用退还给我。

商家:

希望消费者签订协议或做出承诺后退款

健身馆负责人:我们的私教课程本来就是三个月有效期。签订第二份合同时,张女士第一次购买的课程并没有上完,她提出想要适当延期,我们表示同意,所以将第二次课程的合同有效期签订到了去年12月31日,后来,张女士再次提出延期,我们又为她延期到今年6月末。

直到今年6月14日,张女士的课程仍然有11节课没上完,张女士又向我们提出了要将课程延期的请求。我觉得我们没有义务一直为消费者延期上课,所以拒绝了消费者的请求。

消费者提出退款,我们表示要按照合同收取30%的手续费。但消费者一直不愿承担手续费用,现在又突然表示同意扣除手续费后退费。一直以来,张女士在和我们的沟通中经常反复更改自己的想法,我们也不能确定她到底想怎么样,所以,我们也希望与张女士签订退款协议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对我们做出承诺,确保在我们给予张女士退款后不再有其他方面的要求。

律师:

可协商解决退款问题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目前双方就退款金额已达成一致。对于退款的方式,如果消费者不愿意签订退款协议,商家可以在微信上与消费者确认,消费者是否同意退款方案并不再追究商家其他退款责任,消费者通过微信确认的内容,与退款协议具有一样的效力。然后商家通过微信转账退费,便可解决了。

(记者将商家的解决方案和律师的建议转达给消费者,消费者表示不能接受,将通过其他途径维权,本报也将继续关注此事。)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见习记者 贾鑫茹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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