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帮助企业解困,7月26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对市场主体补报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决定对年报逾期市场主体给予一定宽展期。 公告称,按照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以及疫情对福州市市场主体造成的影响,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针对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对未在2022年6月30日前主动申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主动补报2021年度年报并向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的,可免于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该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据悉,《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