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见习记者 贾鑫茹) 消费者王先生4月初在萧山区蜀山街道蜀山路978号二层的“杭州魔体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办理了一张27个月的会员卡,“因新店开业,当时游泳池还未建好,但商家向我说明将在半个月以后开业,但到目前为止,泳池还未能使用。期间,我向商家多次提出退款,工作人员却一直拒绝。”王先生说,“我并未和商家签署过任何合同,也从来未去店里消费过。我认为商家应该为我全额退款。” 于是,消费者王先生向本报投诉此事,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解决。 消费者: 未按约定开泳池 申请退款被拒绝 消费者王先生:我通过网络平台看见了“杭州魔体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广告,当时感觉新店开业优惠力度很大,于是,我在3月23日向工作人员支付了100元定金,后于4月10日付2880元尾款办理了一年期的健身卡。因新店开业活动额外赠送15个月,所以,我总共有27个月的使用期限。我办理健身卡主要目的是想去游泳,于是,当时我就询问了泳池的开放情况。对方表示,4月底左右就会开放。 当我4月23日再次询问工作人员时,对方又表示要等到5月中旬。结果到6月,泳池还是没有开放,于是,我在6月25日向工作人员申请退款,但对方称无法帮我退款,只能帮我把卡转让。当时我表示同意,让工作人员帮我进行转卡操作,约定等有合适的客户时联系我。但当我一个多月后,再次联系该工作人员时,对方却表示,协议条款上有写明不能退卡。 然而,我从来没有和商家签订过任何协议,我认为商家的说法并没有实际依据,并且我也从未去过健身房。我要求商家将2880元的健身卡费用退还给我。 商家: 可以扣除30%手续费退费 (天眼查显示,杭州魔体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萧山区蜀山街道蜀山路978号二层,目前公司为存续状态。) 健身房工作人员:目前,我们的游泳池马上就要开放了。对于消费者的诉求,我们会找专门的工作人员与其对接。 (随后,王先生联系记者表示,“商家给了我新的说法,对方表示愿意扣除30%手续费后退费。我认为这也是不合理的,要求全额退款。”目前正在进一步沟通,本报也将持续关注此事。) 律师: 商家应为消费者退款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此事例中,因商家未依约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款。因除泳池外其他健身设施已对消费者正常开放,即使消费者未到店消费,这段时间的费用也应该扣除,因此应从消费者提出退费即6月25日,剩余会员卡期限所对应比例的费用退费,同时,定金也应退还。 消费者可请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如果商家拒绝退款,消费者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同时,建议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时,尽量不要金额过大或时间过长,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