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 刘浩)为积极宣贯新修订《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0月9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静安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召开消费纠纷在线解决企业(ODR企业)和消保委投诉处理外部联网单位工作例会暨新《条例》培训会议,进一步强化静安区企业消费投诉处理工作,促使企业更好履行消费维权法定义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据了解,会上,静安区消保委讲师团成员就《条例》作了专题培训,对《条例》九章、八十四条作了简介,重点讲解和分析“经营者的义务”部分,内容既涉及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普适性条款的解读,也针对新型消费业态如“盲盒”方式随机销售行为、网络游戏、互联网“弹窗广告”等特别规范予以讲解,并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相关投诉案例对法条适用进行分析、交流和探讨,引导和帮助企业更好学习理解《条例》,增强企业法律意识,深植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理念。各企业纷纷表示,将依据《条例》进一步规范企业消费维权机制,强化落实法定义务。 会议还通报了静安区ODR企业、联网单位投诉处理情况;对即将到来的“双11”等活动从企业规范促销、合理布局,妥善做好预案防范风险等方面予以提醒警示。 据悉,下一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区消保委还将继续将学《条例》、懂《条例》、用《条例》的宣教活动推向街镇社区和广大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