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郑州讯(记者 耿记安)在12月3日“国际残疾人日”即将到来之际,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发布联合倡议“共同促进公平消费环境、合力保护残疾人消费权益”。 12月1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韩晓明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992年第4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2月3日定为‘国际残疾人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22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共促消费公平’。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和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发布联合倡议的目的,就是要更好地保护残疾人的尊严、权利和幸福。” 据了解,两家单位倡议,严格落实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消费权益。贯彻落实《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公平、平等原则,反对在消费中歧视残疾人,努力消除残疾人的消费不便和消费不公现象,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消费活动,公平享有消费者权益,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加快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消费品质。在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支持和鼓励提供适合残疾人的公共服务产品,补齐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加快提升残疾人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加快完善满足残疾人个性化、多元化和多层次需求的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服务的便利化和可及性,为残疾人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公共服务,释放残疾人消费潜力。顺应残疾人需求增长和消费升级趋势,培育和发展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活服务,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保障残疾人专用产品质量,促进消费安全。各级各类经营者要强化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保障盲杖、助听器、人工耳蜗、轮椅等辅助器具的生产质量,增强残疾人专用产品的供给能力,扩大市场有效供给。 多渠道宣传消费知识,增强残疾人消费意识。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开展维护残疾人消费权益的宣传工作,在各类别残疾人中广泛普及相关消费知识,提高残疾人对消费权益的自我维护意识,提高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消费权益的意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畅通维权救济渠道,使残疾人消费者获得实实在在的安全感。建议各商家优化提升残疾人售后服务,提高消费纠纷化解效率,畅通残疾人绿色维权渠道,对出行不便的残疾人消费者提供上门售后帮助,让残疾人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