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太原讯(记者冯铁飞)今年以来,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持续加大消费领域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严厉查处不合格建筑保温材料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7月7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三批暨建筑保温材料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产品质量典型案例。 记者了解到,此次共发布了8个案例,其中3例与建筑保温材料相关,5例和电动自行车相关。其中,临汾市尧都区一家节能保温材料厂生产的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在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临汾市市场监管局核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生产上述不合格产品150立方米,现场有149立方米(含备样样品),单价450元/立方米,除质量抽检购样费用272元,其余产品均未销售,货值金额共计6.75万元。临汾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272元,没收不合格产品149立方米,罚款6.75万元。 2025年3月13日,太原市迎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一电动自行车经营场所3辆在售“爱玛”牌电动自行车外观与产品合格证图示车辆外形简图不同。经查,该店在购进上述电动自行车后对原车鞍座进行了改装,一辆TDR9029-2Z电动自行车改装鞍座加长至430mm,两辆TDR9040Z电动自行车改装鞍座加长至500mm,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相关要求。太原市迎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上述电动车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电动自行车3辆,处罚款6075.2元。 此外,山西省市场监管局此次还发布了临汾市尧都区某保温材料加工厂生产不合格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案、山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案、临汾市尧都区某经营部非法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案、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阳曲园区某电动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运城市闻喜县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动车乘员头盔案、长治市潞城区某电动车门市部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车蓄电池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