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孟刚)9月11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绮易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塑美大健康隔离防晒乳等3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不合格产品涉及防晒、染发、美白等多个品类。 在防晒产品类别中,产品标签标示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薇诺娜清透防晒乳SPF48 PA+++、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绮易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塑美大健康隔离防晒乳等产品被检出未含有标签或注册资料中所标示的防晒剂,如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等。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未生产或者进口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 染发类产品方面,标称广州市绮妆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景颜堂染发膏(棕黑色)、标称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鑫龙染发膏(栗棕色)等被检出含有未在标签或注册资料中标示的染发剂,如4-氨基-2-羟基甲苯、对氨基苯酚等。 此外,一些美白类产品,如标称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鲜比淡斑净白精华液、标称广州青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衡美肤焕彩臻白乳等,被检出含有未经标示的美白剂3-邻-乙基抗坏血酸。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产品在抽检中被发现菌落总数超标,如标称佛山市诗曼诺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寇之肤玫瑰籽海藻面膜、标称广州市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凯秀野生小颗粒海藻面膜等。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浙江省、广东省、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