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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小额贷却背上巨额债,谁动了我的“身份”
 
2025-01-02 10:12:31   杭州网

法律专业人士建议,个人应增强信息保护意识,银行应提升自身防护能力和大数据识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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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恶意办理贷款、信用卡的情况不时见诸报端。法律专业人士认为,一方面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有关,另一方面是由于一些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未严格落实身份核验要求。

“没签过贷款合同,没见到过钱”,辽宁锦州的老王却被要求偿还79万元贷款,以及近8万元利息和逾期罚息,原因为何?近期,北京金融法院审理了一起冒用他人身份办理贷款,导致被冒用者背上巨额债务的案件。

50多岁的老王曾在网上找人帮忙办理5万元左右的贷款。但没想到别人一番操作,老王不仅成了锦州某医药贸易公司的“股东”,还与银行签订了一份为期3个月、本金80万元的借款合同。由于老王未按时还款付息,被银行诉至法院。案件经过二审,真相浮出水面,老王才终于摆脱债务陷阱。

近年来,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恶意办理贷款、信用卡的情况不时见诸报端。法律专业人士认为,这类情况的出现一方面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有关,另一方面是由于一些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未严格落实身份核验要求。

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金融风险

2022年1月15日,临近春节时,老王突然收到法院的一纸传票:“王某某,因金融借款合同一案,请您于2022年2月8日在线出庭应诉。”法庭上,银行诉称,老王作为某医药贸易公司“股东”与该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本息合计近87万元。

老王却表示,自己从未听说过该医药公司,更别提是该公司的“股东”了,也未与银行签过借款合同。不过,老王回想起,自己曾在网上找人办理小额贷款,按对方要求办理了该银行的卡,并开通了电子银行,后来他还将卡、验密设备及身份证一并托人捎给这位办理者。

老王表示,自己从始至终没收到过任何贷款,但面对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身份证影像等证据,他一时百口莫辩。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老王败诉,他要向银行偿还这笔巨额贷款和利息。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红枝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身份信息,收入、不动产、车辆、纳税额、公积金缴存等个人财产信息,账号、开户行、余额、交易密码、验证码等个人账户信息,以及指纹、面部识别信息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都属于个人隐私信息,这些信息的泄漏可能给个人带来金融风险。

李红枝说,不法分子可能利用获取的个人信息冒充熟人借款、虚假投资、贷款等,不仅给用户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导致个人信用记录受损,类似事件还导致受害者可能会被牵涉到相关民事和刑事案件中。

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核验要求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许可表示,之所以出现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贷款,一方面是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足,导致敏感信息泄露,另一方面是金融机构未严格落实相应的核验要求,在管理上存在潜在风险和漏洞。

一审败诉后,老王决定上诉。二审时,老王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对办理案涉贷款未参与、不知情,自己的股东身份也是他人冒充身份签字而来。

最终,法院审理发现,老王“签署”的贷款合同载明,该类贷款只能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而老王仅是公司拥有2%股权的“股东”,既不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没有取得该公司授权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去开展借贷业务,所以老王并不是该借款合同的适格主体。案涉贷款也没有进入老王的账户或与老王有直接关联的账户。

法院认为,银行在签订和履行案涉贷款合同中具有明显过错,所以银行与老王之间的借款关系不成立,老王不承担还本付息的合同责任。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老王如释重负。

牟某也曾经历过个人信息被冒用的情况。2018年底,牟某前往一银行办理申请贷款事宜,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因其未及时清偿信用卡内的欠款,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产生违约不良记录,无法申请贷款。

经查询,牟某发现有人盗用其信息在另一家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且额度已用尽。牟某通过起诉银行,并对信用卡申请表签名处笔迹进行鉴定,以及提供劳动合同、房产证等材料证明,最终牟某的征信不良记录才得以消除。

在便利性和合规安全性间找到平衡

经济学者盘和林告诉记者,个人信息流失导致的冒用情况多发生于小型金融机构,主要是合规监管未覆盖导致违规情况的发生。“可能也有一些业务员,为了完成任务冒用私人信息。”

对此,盘和林建议,要完善金融机构内部的合规化管理流程,按规矩办事。在信息收集方面金融机构也要在便利性和合规安全性之间找到平衡。此外,金融机构还应担起责任,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管理机制,比如要求调用信息的人必须留痕,以技术手段加强信息安全保护。

李红枝直言,在金融领域,个人信息被盗用、滥用的渠道纷繁复杂,包括但不限于: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官方网站、发送虚假邮件或短信,以客服、招聘、婚恋为借口采集消费者发音、面部信息等方式诱骗消费者输入个人信息;个人在公共场所使用不安全的公共Wi-Fi 进行金融交易,点击来源不明的网址,下载并安装来源不明的软件或应用等导致信息被盗等。

“冒用滥用他人个人信息,属于身份盗窃,或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受到民事和刑事责任处罚。为避免个人信息被冒用、滥用,个人也应增强信息保护意识。”李红枝举例说,遇到要求提供个人信息的请求时,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和信息的真实性;金融交易时应使用安全可靠的网络;在授权第三方应用访问个人金融信息时,务必了解其权限范围和用途,避免无限大授权。

随着银行的线上转型,传统的线下核验方式逐渐被线上低成本、快捷的方式替代。许可建议,银行应提升自身防护能力和大数据识别能力,堵住程序和系统漏洞。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记者 陶稳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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