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孟刚)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市场监管总局发布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其中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69—2025)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10770—2025)。有关专家表示,新标准扩大了产品品类,调整了营养成分指标和添加糖的供能比,更好地满足婴幼儿营养健康需求。 婴幼儿辅助食品包括家庭自制的婴幼儿辅助食品和商品化的婴幼儿辅助食品产品。在我国,商品化的婴幼儿辅助食品有两大类,分别是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如婴幼儿米粉、面条,以及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如肉泥、果泥等。 根据新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主要包括4个小类,分别是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为充分保障婴幼儿营养的安全性,新标准增加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营养素含量的最大值;为提高铁的吸收率,将维生素C由可选择营养成分调整为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和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基本成分;下调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添加糖的供能比。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主要包括3个小类,分别是汁类罐装辅助食品、泥(糊)状罐装辅助食品、颗粒、片(块)状罐装辅助食品。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屈鹏峰介绍说,婴儿满6个月龄起,母乳仍然是重要的营养来源,但纯母乳喂养不能完全满足其对能量及营养素全部需求,比如,纯母乳喂养的较大婴儿,30%—50%的能量、97%的铁需要来自辅食。经过最初6个月的生长发育,婴儿胃肠道及消化器官已相对发育成熟,口腔运动功能、味觉、嗅觉、触觉等感知觉,以及心理、认知和行为能力也准备好接受新的食物。因此,满6个月添加辅食不仅能满足婴儿的能量和营养需求,也能满足其心理需求,促进其感知觉、心理及认知和行为能力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满足幼儿的生长发育需求,同时为了推动婴幼儿辅食产业的创新发展,新标准将婴幼儿颗粒状罐装辅食的品类扩大到颗粒片(块)状罐装辅食,即1岁以下婴儿的罐装辅食产品的粒径应小于5毫米,而针对1岁以上幼儿的辅食粒径可以不小于5毫米。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为什么扩大到颗粒状罐装辅食?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营养一室主任方海琴解读称,根据婴幼儿的生理发育特点,辅食添加需要遵循由少到多、由细到粗、形态上从液态到半固态(泥糊状)再到固态(颗粒状)的原则。这一过程对于婴幼儿的消化能力培养、口腔功能发育以及营养摄入都至关重要。特别是对于大于12个月龄的幼儿,提供具有一定质地和形态大小的食物能够有效锻炼其啃咬和咀嚼能力,促进口腔肌肉的发育,为后续的语言发展和正常饮食习惯的养成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