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记者薛晶晶)7月10日,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肉制品生产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筑牢长三角地区食品安全防线,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方面,要求肉制品生产者自觉诚信守法经营,按规定配齐配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实际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完善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进货查验环节,生产者采购畜禽肉类需索取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生猪产品还应索取并留存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超保质期、腐败变质或感官异常的畜禽肉类。 生产过程管控上,生产者应确保生产场所环境、工艺布局和过程管控符合卫生规范要求,严格剔除病变淋巴结等不可食用部分,食品配料表与生产实际投料保持一致;严禁采购使用回收油脂或肉品边角料,严禁在肉制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硼酸、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或药物;严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等或其他掺杂掺假行为;不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对于线上销售,要求销售页面刊载的食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等信息与实际食品标签信息保持一致;严禁虚假宣传、宣称功能疗效、销售假劣肉制品等违法行为。 此外,告诫书还明确制售假劣肉制品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刑事追责。 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区域监管执法合作,强化肉制品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严惩重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呼吁广大肉制品生产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问题,共同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