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孟刚)近日,多名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购买上海乐高乐园度假区(以下简称上海乐高乐园)的年卡后,在未使用未激活的前提下向园方提出退款请求,被园方以“购买已超过7天”为理由拒绝。 7月5日,上海乐高乐园正式开门迎客。记者发现,其“年卡购买7日后不退”“损坏模型最低赔偿2500元”“遇到不可抗力闭园无需承担相关责任”等多项规定引发争议。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年卡购买7日后不退 7月14日,上海的朱女士和汪先生告诉记者,在上海乐高乐园推出预售活动时,两人分别购买了4张、2张未激活年卡。随后,两人看到乐园存在诸多网络负面舆论和安全漏洞,想申请退款,园方以购买超过7日拒绝退款。上海乐高乐园于7月5日正式开园后,两人没退掉的年卡自动激活。 朱女士告诉记者,在上海乐高乐园正式开业前,年卡只开放了7月和8月的预约(目前已开放到12月),但实际预约时有部分周末不能正常预约,且她在购买年卡时未被告知这一情况。这也是她选择退卡的原因之一。上海乐高乐园客服人员对此表示,因为暑假周末是出游高峰期,考虑到出游体验,建议选择其他日期出游。 
上海乐高乐园年卡退改政策。资料图片 7月16日,记者在上海乐高乐园小程序年卡购买界面看到,上海乐高乐园年卡的退改政策是购买后7日内(含购买日),支持免费退款; 购买后7日内已激活并预约入园使用,不支持部分退款。同日,记者在某投诉平台上发现,有50多条关于乐高乐园的投诉,其中多条涉及年卡退款问题。 7月16日,上海乐高乐园回应记者称,消费者在购买年卡后的7天内,可以免费办理退款;对于超过7天无理由退款期限后提出的退款请求,如果消费者因为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使用年卡,并向乐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秉持人性化原则,上海乐高乐园将灵活处理消费者的退款申请。 北京红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黄启瑞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属于“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商家如果通过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主张格式条款无效,要求退款。 黄启瑞认为,从上述消费者的诉求看,不少人是基于对方开业后,运营中出现问题要求退卡。作为服务业经营者和运营方,园方应充分考虑消费者的诉求,合理回应消费者的退款退卡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