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日前,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今年8月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泉州市鲤城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泉州市怡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等7家食药经营企业因涉嫌违法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经查,泉州市鲤城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8月12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物品,罚款7万元。 泉州市怡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8月15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801元,罚款5万元。 另外,泉州市喜客来商贸有限公司清濛分公司、丰泽区东美市场罗勇蔬菜摊均因涉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安标准限量的食品,被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泉州市鸿膳食品有限公司因涉嫌经营无合法来源的进口货物,被没收涉案物品并罚款;泉州泽润酒业有限公司因生产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食品,被责令改正并罚款;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因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被责令立即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