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通讯员 刘伟 记者 汪晓筠)“花了4万多元买的沙发和床,送到家发现居然是样品,我无法接受,购买时商家也没明确告诉我这批货是样品啊”。近日,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四季青市场监管所(以下简称“四季青所”)收到消费者倪女士的投诉。 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换发新货 且不收额外费用 原来,今年1月左右,倪女士在某大型家居商场购买了一批沙发和床,共计花费了47480元。当时,商场的销售人员介绍产品时未告知,倪女士相中的商品是样品。直到下单后于2021年4月18日送货到家,她才发现该批货并非新品,而是商场用来展示的样品。于是,倪女士进行了投诉。 接到投诉后,四季青所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双方,了解基本情况,起初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和解。于是,工作人员安排了现场调解,地点就设在了倪女士购物的商场,邀请消费者、商家、商场管理方到场调解。 经现场进一步了解,工作人员发现问题主要出现在商品的销售沟通环节。当时倪女士一家看中了该套家具,且要货要的比较急,而卖场库存又无现货。 “当时,我问过客户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考虑下购买样品,价格可以更优惠,而他们当时表示可以考虑,我们以为客户是同意要样品,就安排以样品的优惠价出样了”。当时的销售人员向工作人员表示。然而,投诉人对此并不认可,其表示虽然要货比较急,但是购买的时候并未决定购买样品,坚持要求商家提供该批家具的新货。 经过多个回合的沟通和调解,通过工作人员的摆法律法规,讲利害关系,商家慢慢转变了想法。最终同意,全部给倪女士换发新货,并与近日将所换家具全部送货到家,且不再收取额外的差价或者费用。 如果销售的是样品 应明确告知消费者 对此,现场调解的工作人员向商家进行了普法。调解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如果店内销售的是样品,就应该清楚明确的告诉消费者货品的真实情况,而不是模棱两可,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的误解”。 为表示感谢,近日,倪女士专程来到四季青所,将一面印有“尽职尽责、热情服务、廉洁高效、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了工作人员的手上。 今年以来,上城区市场监管局累计处理各类消费投诉1万余件,回复率100%,为群众挽回大量损失,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强。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呼、我有所为。“每一个投诉的背后,都可能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会认真对待、快速处理,及时回应群众的关切,努力做到‘办实一件投诉,赢得一颗人心’,用实际行动推动‘民呼我为’主题活动落地见效。”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某负责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