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李陈 记者顾艳伟) 近日,桂林市被市场监管总局和广西市场监管局列为失信联合惩戒试点城市。12月10日,桂林市印发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桂林市场主体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更规范、更有效、更便捷。 对市场主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监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一项重要任务。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桂林市成立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试点工作专班,涉及市级38个部门。今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将由桂林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38个部门实施联手惩戒。 工作方案明确了桂林市失信联合惩戒试点的开展方式以及各部门职责,重点突出失信联合惩戒中“联合”要素。部署要求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失信主体信息归集,严格限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设列领域范围、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必须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有关指导意见,依法依规确定失信惩戒措施。 桂林市事中事后监管联席办工作人员表示,桂林市将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探索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改革改革的试点要求,按照合法、关联、适度原则,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组织全市各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轻重适度的失信联合惩戒。并以各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清单及归集的失信主体信息为基础内容,构造一个高效的、包含各重点部门对应联合惩戒法律依据、惩戒措施及惩戒结果的一体化失信联合惩戒平台,初步实现数据互通,资料共享,惩戒同步。 据悉,桂林市希望通过搭建失信联合惩戒平台,建立起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从而实现增强监管威摄力、强化信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全市市场综合监管能力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