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资讯
消费资讯
经营者未设期限的租赁合同 消费者有权随时解约
 
2022-03-03 09:19:45   杭州网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消费者马女士于2021年12月1号向浙江嘉兴海宁市某物业公司支付了1000元停车费,后因工作调动,只停了三天,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结果却遭到物业公司拒绝。马女士多次与商家沟通无果后,无奈向浙江省海宁市消保委投诉。

海宁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调解人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了双方当事人。马女士称其工作所在的大厦委托该物业公司管理车位及收取费用,考虑到工作需要,马女士决定租用车位,通过手机扫码向该物业公司支付了1000元,现场未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约定事后另行补签。不巧的是,车位只使用了三天,马女士就接到工作调动的通知,因此向物业公司提出了退费的要求。物业公司则表示,工作调动是马女士的个人原因,肯定是不同意退费的。

调解人员考虑到,双方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权利和义务均未明确,建议当事双方换位思考,同时又向双方耐心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最终物业公司同意按一个月计算,收取200元,退还800元,履行后纠纷终止。

海宁市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通过这起纠纷可以看到,引起纠纷的根源是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从而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无法认定。因此,海宁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和商家,在消费时一定要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郑铁峰    编辑:陈俊男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More>>  
·超市购物被诬陷是小偷 消费者人格权如...
·宁夏石嘴山:创新“三化”举措 畅通维...
·500元买来“消费者满意单位” 四川一...
·重庆永川:开展医美行业专项整治
·3月1日起 湖北代收电费每月要公示
·“黄鹤楼”雪糕外观设计专利有效 其他...
·广西龙胜市场监管局以热情服务激发市场主...
·甘肃兰州积极开展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活...
·陕西12315去年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多措并举 强力推进 安徽滁州打造放心...
·安徽滁州天长“放心消费导航”平台上线
·福建莆田重点检查四类20项教育收费行为...
·网购商品运输途中受损 卖家承担退货运...
·杭州开出首张“未使用外卖封签”责令整改...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 企业办照...
·最长可以“停机保号”3年!上海首家企业...
·3•15在行动 |考证在线培训,套路咋...
·北京市消协调查大数据“杀熟” 飞猪、饿...
·无肉也欢!素食世界的万千滋味
·密室逃脱消费提示 假危险不能成为真危险...
·你被“季节限定”零食种草了吗?
·杭城超市启动“3.8”折扣季 最低3....
·“一箸入口,三春不忘” 各地春菜味儿不...
·消费者网购的跑步机无法使用 余杭仓前消...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实施 “直播带货...
·买满1000.01减1000 到底是真...
·钱江海关保障 供港新冠检测试剂快速通关...
·“一根羽绒”敲开日本市场大门 跨境电商...
·这条909夜街为什么让游客赞不绝口?
·数字化亚运年为杭企带来新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