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刘文新)重庆市、璧山区两级消委会近来对辖区内养老及医疗机构的服务合同进行调查、梳理,发现部分合同排除经营者责任,加重老年消费者责任,格式条款显失公平。9月28日下午,重庆市、璧山区两级消委会邀请璧山区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相关部门代表,对璧山区涉老服务领域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联合点评,并对相关养老及医疗机构进行维权约谈,要求10月20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 关于排除养老及医疗机构责任 条款一:如有隐瞒病情的,乙方自行负责。 点评:隐瞒病情是否由老年人自行负责,应结合所隐瞒病情的具体情况、不隐瞒是否会影响护理等级、养老机构是否尽到合理的护理义务、护理义务的履行是否能够影响/阻碍/减轻事故发生等情况综合考量,若因养老机构未尽合理的护理义务导致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未尽基本的救助义务导致结果更加严重,则养老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因格式条款完全免除其责任。 条款二:如发生碰伤、摔伤、走失……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经济责任。 点评:养老机构对老年人负有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及与护理等级相对应的护理义务,若其未尽合理的照料看护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损失扩大,则应就自身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发生老年人意外跌倒摔伤、突发疾病去世等情况,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均应及时发现事故的发生,并凭借专业的医护技能采取有效的医疗措施处理意外事故、救治老年人。若其未尽合理的看护、救助、医疗义务,导致事故发生、损失扩大或因过错造成损害,则应就自身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处理意外事故、救助老年人的过程中,非合理履行义务不得完全免除其责任。 条款三:乙方不应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和巨额现金……甲方不承担对损失及后果赔偿、补偿义务。 点评:养老机构可以不直接提供财物保管服务,但在公共场所,包括各出入口及楼道等安装监控设备系其法定义务,若发生私人房间贵重物品丢失事件,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监控视频,帮助查明物品如何丢失。在查明是养老机构内部人员所为时,还可能因管理失职向老年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养老机构无法提供监控视频,导致老年人无法向行为人追责,系其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损害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排除老年人及其亲属权利 条款一:调整老年人入住房间、护理等级、入住费及床位等事项,仅需通知代理人或者自行调整。 点评:若调整房间系变更老年人护理等级引起,应当经过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同意,不能未经同意擅自调整。若调整房间系养老机构经营发展需要,则从公平原则的角度出发,应合理分配养老机构及老年人的权利义务,既然老年人更改入住房间需经养老机构同意,养老机构调整房间也应经老年人同意。 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服务费用变化,养老机构均应通知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并取得其同意或默认,不得未经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同意便要求其按调整后的费用付费。 条款二:医院不接受丙方以外的其他家属向医院提出意见或争议解决要求。 点评:紧急情形中,如老年人生命垂危、陷入危困状态时,家属之间极有可能出现意见不一的情形,医疗机构应当尊重家属们不一致的表达,督促家属形成一致意见。 关于条款设置不公平不合理 条款一:如乙方擅自继续滞留甲方,在支付本协议各项应缴费用的同时,加付同等数额的违约金。 点评:按该条款约定,即使老年人在协议解除后擅自滞留,其也支付了相应的服务费用,养老机构的损失已经得到了足额甚至超额弥补,再要求老年人支付等额违约金显失公平。违约金远高于损失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可以请求适当调低。 条款二:乙方、丙方未按时足额交纳本协议规定的各种费用而提起诉讼,乙方、丙方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交通费等。 点评:该条款约定如果老年人违约引起诉讼,老年人需承担养老机构为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律师费等,却只字未提如果养老机构违约,对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实现权利费用的承担责任。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及对等原则,故养老机构违约引起诉讼的,也需承担老年人为此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全部诉讼费、律师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条款三: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甲方义务,乙方可解除协议,甲方应按规定退还尚未发生但已预交的费用;如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中乙方义务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点评:同样是违反合同义务被解除合同,老年人违约将不被退还已交费用,即已交未用费用视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但养老机构违约,只需退还已交未用费用,违约但无任何惩罚,上述条款对违约的约定明显不公平。 条款四:乙方如不符合甲方入住条件,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三日内将老人接回;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但必须提前三十天告知甲方。 点评:上述条款对双方提前解除协议的通知期限约定不公平,未留给老年人及其代理人足够的接回或另寻养老机构的时间。 条款五:乙方生病住院及外出……甲方根据实际天数退还伙食费,其他费用乙方需如期按时缴纳;离开公寓的老人每天按最低120元一天的基本标准收费,不含失能老人护理费。 点评:既然老年人已经生病住院、离开养老机构,其未接受养老机构的护理、饮食等服务,养老机构不应再以护理费、伙食费等名目向老年人收费。 |